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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连发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 无人担责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3-05-24 09:10:00
河南最近连续被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先是固始县国土资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这一连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问,究竟是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现了漏洞?还是相关部门有心之失?
□怪事
戴罪任职风波迭起
5月5日和6日,河南固始县分别对该县国土资源局两名干部作出处理决定:该局城市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也被信阳市国土局终止。此时,距两人分别被判刑已过去了3年左右时间。
就在上述两起“戴罪任职”怪事风波未平之际,记者又接到举报称,河南洛宁县住建局3名工作人员此前也曾被法院判刑,但至今仍担任副局长、计划股股长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职务。
据宜阳县法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一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和房管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据此判决侯少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宜阳县法院判决书还显示,宋鹏作为该局规划股股长,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购房人认为开发商的违法建筑合法化的误导,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更令人奇怪的是,判决生效后,侯少军的“房屋管理所所长”职务随即被免,但 同时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职务却未受影响。
□处置
洛宁3名戴罪干部撤职
5月20日,记者对河南洛宁县住建局“戴罪干部”任职怪事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经调查,在2010年7月,该县住建局副局长侯少军被河南省宜阳县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当年同案还有该局计划股股长宋鹏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也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分,且3人均未上诉,法院判决随后生效。
侯少军、宋鹏、牛红军早在2010年就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为何一直留任领导岗位?该县住建局党委纪委书记贺红超说,自己刚刚担任纪检书记一职,且也没有得到过3名人员受到处罚的消息。“只是在5月20日看到报道后,才配合县纪委的调查。”
县委纪检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玉飞说,媒体报道后的当日下午,纪委相关人员即赶赴宜阳县法院取证,很快拿到3名人员的《刑事判决书》。随后依照相关程序县纪检委对侯少军、宋鹏、牛红军做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宋鹏、牛红军行政撤职处分。22日县政府给予侯少军行政撤职处分。
□追问
纪委称未法纪衔接
就固始两名国土局干部“戴罪任职”事宜,固始县纪委介绍,媒体报道后,他们才获悉杨志辉和许新两人的法院判决结果。经调查,认为是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尽到“法纪衔接”的责任,没有及时将判决书等进行移送。据了解,目前杨志辉案主审法官闫其友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新案主审法官的相关责任追究材料也已报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纪衔接”如何进行?固始县纪委监察二室主任陈锋介绍,通常工作人员会定期到法院进行法纪衔接,要求法院将公职人员的法律判决情况向纪委提供,每次要填写表格,同时提供判决书,负责案件的主审法官应在将卷宗移交法院归档前,先提供给纪委一份,而这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未能尽到这一责任。
法纪衔接断在何处
“法纪衔接”到底断在何处?洛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玉飞说,侯少军等3名人员“戴罪”任职一事在媒体曝光之前,纪委未接到任何举报,也没有看到任何法律文书,纪委办案得严格依法依纪,不能道听途说。“尤其是侯少军等3名人员被判罪均是在异地审判。截止到目前,纪委方面还没有到异地衔接案件的规定和渠道。”
采访中,固始县国土局“戴罪干部”任职被当地认定是“法纪衔接”不到位造成的;洛宁县则认为住建局3名干部“戴罪任职”,是因为“异地判决”没有“法纪衔接”渠道所致。两县出现5起“戴罪任职”怪事,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说法,似乎都有“道理”。
[原标题:河南连发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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