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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私自拆改阳台住宅变成商用 法院判决须恢复

作 者: 来 源:北京晚报 2009-01-13 10:29:00

    因楼下邻居将房屋阳台墙体拆除改为店铺,要用于商用,家住二层的邱先生以影响房屋安全为由将一层住户王女士诉至法院。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女士的行为不当,因此判决其恢复房屋结构和铁围栏;拆除水泥地;并停止商用。 邱先生与王女士同住在朝阳区首都机场燕翔西里小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王女士住在一层,邱先生住在二层。2007年7月起,王女士对房屋进行了改造。据邱先生在起诉书中称,王女士擅自将房屋进行商用装修,将阳台改为店铺门面,还将原有的承重墙拆除,改为大门。因认为王女士的改造行为影响到房屋安全,邱先生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案中,王女士擅自拆除阳台围墙等行为不当,应予恢复原状。同时,邱先生提交该楼业主的联名信,证明部分业主并不同意王女士的上述行为,因此王女士将其住宅改为商用店铺的行为缺乏合法性,应予以停止。

编辑: 聊城肖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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