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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宣传片案宣判:天价制作费怎样被切分(组图)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我有话说 2015-04-03 09:00:00
曾轰动全国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日前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王某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时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作为导演拍摄此片。
曾轰动全国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日前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而此片的总导演就是知名大导演张艺谋。
据悉,该宣传片总额1850万的制作费用,流向了两家毫无知名度的公司--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汇到后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卡284.15万元,此人从卡内提现40万元给了陈谊菡,而导演张艺谋一共获得报酬25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落实。而他们却借张艺谋的名义敛财,贪得无厌,坏了高铁名声,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抓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办事,完善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靠法律来约束行为、调节关系、规范秩序。
1850万元,能拍3/4部《泰囧》、能拍一部半《桃姐》、能拍两部《失恋33天》、能拍三部《疯狂的石头》,但5年前,这笔钱到了铁道部,只拍了一部5分钟的宣传片《中国铁路》。
昨天,河南商报记者获悉,曾震惊全国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为制作《中国铁路》,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支付1850万元,由张艺谋拍摄此片。北京一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感谢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送给陈4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谊菡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拍摄
刘志军点名张艺谋执导宣传片最初价码1550万元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落实。时任宣传处处长的陈谊菡找到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瑞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希望能联系到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拍摄。
王某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时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作为导演拍摄此片。
2009年四五月份,张某、王某与陈谊菡等人商谈后,确定以1550万元的价格拍摄此片。
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王某乙证实,2009年9月8日,宣传片委托摄制合同的签报获得批准,拍摄工作正式启动,协议由铁道部影视中心与张艺谋的委托代理公司新时刻公司签订。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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