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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推迟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刘云菲 2014-11-17 14:08:00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精神,针对2013年度参加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和2014年度已报名考试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司法部将制定过渡性政策措施。
本报聊城11月16日讯(记者 刘云菲)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精神,针对2013年度参加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和2014年度已报名考试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司法部将制定过渡性政策措施。在过渡性政策出台前,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责任编辑: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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