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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一房两卖”骗30万元房款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尚磊   2014-05-23 08:26:00

关键词:房主 购房者 卖房 民警 五证

房主利益熏心,购房者又贪图便宜,便上演了“一房两卖”的闹剧,东阿县一七旬房主骗取了第二位购房者近30万元巨额购房款。东阿经侦民警得知该情况后,同受害人及卖房老太了解情况,经劝告,房主老太于日前终于同意足额将30万元购房款限期退还。

  本报聊城5月21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焦红梅) 房主利益熏心,购房者又贪图便宜,便上演了“一房两卖”的闹剧,东阿县一七旬房主骗取了第二位购房者近30万元巨额购房款。
  民警介绍,早在2004年,东阿县一位老太就把一处80㎡的学区房以5万元价格出售,并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但购房者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0年后的2014年,该房屋涨价数倍,房主老太心想,房屋没过户还属于自己,便想把购房款退还后再卖。于是,在首次购房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老太在小区门口贴出售房广告。 
  不久后,老太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一对夫妇,由于明显低于市场价,对方未对所售楼房认真了解,便在今年3月向房主老太付了全款。可没想到,当这对夫妇准备入住时,原购房者以持有购房协议书为由,坚决不同意搬出。
  东阿经侦民警得知该情况后,同受害人及卖房老太了解情况,经劝告,房主老太于日前终于同意足额将30万元购房款限期退还。
  民警提醒,在购房时要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书,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而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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