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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将被罚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召旭 2014-03-11 12:48:00
” 也就是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有以上新消法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将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张召旭
“喂,先生您好,您的房子马上要交工了,我们公司推出了装修套餐……”“您好,您的车保险就要到期了,如果您在我们公司办理保险可以享受优惠”……这些年来在消费领域中,大家都有感受的就是个人信息时常受到侵害。即将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并针对有的经营者非法搜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擅自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作了规定。
市民>> 个人信息被泄露促销电话不断
10日,市民赵建明说,他的车险还有一个多月就要到期了,最近一段时间他经常接到各种车险促销电话,有时候一天一两个,多的时候四五个。“现在只要看到陌生电话我都不想接。”赵建明说,有的车险推销电话很烦人,一打来就报自己的保险公司名称,介绍他们的业务,根本不管你爱不爱听。
和赵建明有同样遭遇的张女士说,很多保险公司都喜欢上午9点左右打电话,那时候是她们最忙的时候,一开始她并不在意,还耐心地告知对方,已经常年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习惯了不想变更。但随着推销电话越来越多,张女士就有些招架不住了。“我现在就很纳闷到底是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我常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显然不可能。”
记者采访了解到,市民日常生活中能接到一些车险电话外,还能接到一些基金、房屋装修、早教机构的促销电话,很多人也挺纳闷这些机构是如何得知自己的确切信息的,每当有人问起对方是如何得知自己信息时,总被人搪塞过去。
法规>> 商家不得随意泄露消费者信息
新消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也就是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新消法为了切实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落到实处,对于经营者侵权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严厉处罚措施。按照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经营者有以上新消法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将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建议>>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已是司空见惯,你去售楼处买房,出不了三天,家装公司就会打电话向你推销装修;你去车市买车,很快就会有人向你推销保险。对于这样的个人信息泄露,多半是商家把客户的信息给卖了,但也有一部分信息是自己不小心泄露出去的。
现在网购已经十分盛行,很多人收到快递以后习惯性地把快递包装扔进了垃圾桶,殊不知快递单上有个人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很容易被有心的商家所利用。
此外,还有些市民在街头会接受一些陌生人的问卷调查,在对方的要求下,留下了姓名、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还有的人在办理消费会员卡时,不假思索地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因为商家的管理不善或者恶意泄露而被盗用。
市民在商场、宾馆或者其他场所消费时最好不要留下个人信息,如果确有需要留下个人资料,必要时应与对方约定保密责任。在办理一些必须提供自己个人信息的社会事务时,可以与接受信息方约定保密条款,要求对方不得将个人信息透露。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且造成不良后果时,应注意及时搜集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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