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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实施一年 今年上半年汽车投诉同比增三成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2014-09-28 13:55:00

关键词:汽车三包;投诉;消费者;售后服务;义务

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法规),令汽车类产品投诉大幅上升。近日,中国汽车消费者协会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含零部件)的投诉12643件,与2013年上半年相比,投诉量增长了29.2%,其中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的投诉量占到八成多。

 

  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法规),令汽车类产品投诉大幅上升。近日,中国汽车消费者协会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含零部件)的投诉12643件,与2013年上半年相比,投诉量增长了29.2%,其中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的投诉量占到八成多。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汽车类产品的投诉重点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质量问题。轮胎起包、后桥、曲轴断裂、新车内气味怪异等。如2014年6月2日,湖北省宜都市李先生驾驶购买不到一个月的新轿车,行驶里程1,420公里,车辆右轮与汽车悬挂脱离,车轮仅靠刹车管与车体相连,已不能行驶。二是合同违约。紧俏车型加价销售或附带加装饰等一些不合理的提车条件。

  三是不履行“三包”义务。湖北省襄阳市消费者彭先生投诉称:他于2013年11月18日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2014年3月,在行驶过程中,该车发动机曲轴突然断裂,发动机严重受损。彭先生找到商家,要求维修车辆,并承担相关修理费用。销售商家却以该车是“库存车”已在价格上给予优惠,不享受“三包”服务为由不给消费者进行维修。

  四是强制购买保险,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2014年1月2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某汽车专卖店选中一款新车,准备买回家作为女儿的嫁妆。但在付款时遇到了难题。原来该汽车专卖店有一项规定,凡来购买汽车的消费者需要同时在该店购买3年的某保险公司车险,否则不给提车。张先生看了其指定保险的相关条款后认为该保险价格比较贵,为了能够顺利提车只好同意先购买一年,但专卖店不同意。经反复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只好投诉到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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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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