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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远离保险欺诈 维护金融秩序

2025-11-07 14:29:4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若宸

  大众网记者 张若宸 聊城报道

  在金融消费日益复杂的今天,风险防范意识尤为重要。近日,菏泽某消费者在某平台购买保险时,轻信“不当代理”声称的“高收益理财计划”,结果遭遇虚假承诺,最终不仅未获得预期收益,还因合同不规范产生纠纷。这一案例提醒我们,金融消费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权利,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防范非法代理风险。

  保险欺诈定义

  保险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根据行为方式和表现形式,保险欺诈主要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虚构保险标的

  指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虚构一辆不存在的车辆,并为其投保,随后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

  2、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以骗取保险金。例如,某企业因火灾受损,但夸大损失金额,向保险公司索赔远超实际损失的金额。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例如,某人谎称其发生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索赔。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标的的出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例如,某车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指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例如,某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随后索赔人寿保险金。

  案例介绍

  被保人王某某,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类保险后,根据他人治疗癌症的住院病历等资料,伪造自己被医院确诊癌症的病历等资料,谎称自己罹患癌症,并从保险公司骗取重疾保险金20万元。目前该案件已被当地公安部门以保险诈骗立案侦查,被保人王某某将面临国家的刑事处罚。

  风险提示

  理赔时提供真实资料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如实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不得夸大损失或虚构事实。

  选择正规保险理赔渠道

  投被保人申请理赔服务时,应选择相关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正规渠道,避免因贪图额外利益选择违规“理赔代理”机构,从而陷入保险欺诈的陷阱。

  提高法律意识

  保险欺诈是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广大投保人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投保人,我们应提高警惕,依法投保,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刘彦芬

责任编辑: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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