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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办发“昵称十条”:头像简介不得出现不良信息

来源:新京报新媒体作者:李丹丹   作者:李丹丹   2015-02-04 13:55:00

关键词:国信 互联网信息服务 昵称十条 互联网用户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继去年的“微信十条”后,今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被称为“昵称十条”,要求网民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规定中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继去年的“微信十条”后,今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被称为“昵称十条”,要求网民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所称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注册或使用的账号。

  规定中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对于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编辑:李雪莹 艾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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