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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保险拟最高限百元保费

来源:新京报作者:梁薇薇   作者:梁薇薇   2014-11-25 14:22:00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 京报网 保险法 人身保险 健康险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如果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监会就赠送保险行为征求意见,赠送保险仅限意外险与健康险 

  新京报讯 (记者梁薇薇)中国保监会昨日就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行为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拟要求保险公司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而且只能赠意外险与健康险。

  统一保费、险种 

  征求意见稿显示,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限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此前,保监会曾在2005年规定称,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这一项被删去。对此,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将赠险保费统一限定为100元的目的在于缩小赠送保费的额度和范围,并且使赠送的产品做到整齐划一,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这就意味着即使保险是赠送的,被保险人仍然享有与付费购买保险同样的权利。

  此外,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许多保险公司都在电销、网销渠道开展了赠送保险的活动。曾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这些保额三五万元且免费的意外险,多数客户会接受。而通过免费赠送这一过程可提升保险公司品牌影响力。更有营销人员称,赠送意外险就是保险公司打广告的一种方式。

  总公司应管控赠险行为 

  记者从保险业内了解到,赠送保险本身是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关注或是让消费者体验保险。不过,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获得客户的身份信息,变相违规开展业务,“赠送保险都是为了积累准客户。以赠送保险为由,获得客户信息,再后期追踪,一般3个月或半年为一个周期就会进行回访,推销产品。”上述险企销售人员指出。

  因此,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除了防范部分保险公司利用赠送保险开展不正当竞争外,也是为了防范在服务和理赔上不按正常保单一样提供服务,导致消费者反感。王国军建议,消费者在接到免费保险后,要看清责任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同时还要注意信息安全。

  对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要求 

  ● 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 赠送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不得超过1年

  ● 只能赠送意外险与健康险,不能赠送财产保险

  ● 如果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 人身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单

  编辑:祝俊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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