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污染土修复无处安放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2015-04-21 14:55:00
2015年4月9日,修复方在现场修建了膜结构大棚,工人们将污染土壤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等预处理工作。与其他一些污染土壤修复采用治理后土壤回填不同,焦化厂项目基本没有回填,因此治理后的土壤必须找地方消纳。
2015年4月9日,修复方在现场修建了膜结构大棚,工人们将污染土壤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等预处理工作。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一期153万方污染土壤治理进入尾声,治理后土壤消纳成为难题,亟须立法破解
在停产七年之后,焦化厂原址西南侧,一排排楼房已“钻出”地面,这里将是天坛周边简易楼居民腾退的安置房。
该厂曾是国内最大的焦化类污染场地,历经40多年的化工生产,多环芳烃、苯系物和萘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从土壤表层渗透到地下18米之深。
如今,焦化厂地区一期的153万方污染土壤治理进入尾声,预计两个月左右全部治理完毕。而随着居民明年入住临近,焦化厂项目二期的70万方污染土壤也亟待启动治理。
然而,焦化厂污染土壤治理后的消纳却遇到无标准、无处接收的难题。目前,我国的土壤环境亟须立法保护。
异味之争始终伴随污土治理
2013年5月,北京焦化厂污染土壤治理一期工程正式启动。2007年至2008年,北京市环保局就明确了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目标与修复范围。
根据市环保局要求,需要先期实施的土壤污染治理,涉及34.2万平米范围内约153万立方米的污染土壤修复。
焦化厂保障房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经理张景鑫说,靠近双合家园一侧的污染土壤,是赶在业主入住前就已清挖出来进行处理了。
可去年夏天,双合家园小区居民有关异味的投诉仍达到高峰。
“之前一有东风天和南风天,气味很强烈。去年冬天后,因为大部分是北风天,所以闻不到味道。”居民张女士说,在居民们多次投诉后,环保部门要求处理污染土的解吸炉停工,一段时间后,解吸炉复工后,异味又冒了出来。
“不动可能味道不大,一动味道就明显了。”焦化厂老员工李兆臣说,可能是污染土壤清挖出来时产生的。
土壤处理项目的总工程师刘燕臣说,焦化厂的污染土壤分为四层,其中地表以下0到1.5米这一层,污染物主要是多环芳烃,1.5到6.5米这一层是复合污染层,包括多环芳烃和苯、萘;6.5到10米这一层是苯、萘的污染,地下10到18米则是苯污染。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是焦化厂一期污染土壤治理和将来保障房的建设单位,其副总经理刘志宇介绍:“焦化厂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采用的是国内目前代价最高、效率最高,也是治理最彻底的技术,就是热解吸技术。”
双合家园居民们质疑的恰恰是热解吸这种方式排放的污染。张女士说,她和邻居们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如果用大量的活性炭来吸附,是可以去除这个味道的。“我们都觉得它没有,因为那样成本会很高。”
在焦化厂原厂区内,一个类似充气球馆的大棚很打眼,这里最高峰时曾有5个大棚,每个大棚面积达5000平米。这些大棚是污染土壤清挖出来后,首先进行筛分与翻抛预处理用的。每个大棚配置一个尾气处理装置,通过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最终让大棚内的空气达标排放。
刘燕臣并不认同居民的说法,“如果活性炭达到饱和,会自动报警,如果尾气超标,在线监测系统也会自动报警,提醒要更换活性炭。我们处理所用的活性炭足够满足需求,并进行了及时更换。”
处理后土壤的消纳难题
与异味之争相比,处理后的土壤消纳是焦化厂项目更大的难题。
与其他一些污染土壤修复采用治理后土壤回填不同,焦化厂项目基本没有回填,因此治理后的土壤必须找地方消纳。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兴武林村西侧数百米处,一块200余亩荒地,原被当地村民称为“北坑”,半年内却出现了几座土山,荒地上卡车车轮印记交错。而“土山”就是来自14公里外的北京焦化厂。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被修复的土壤始终找不到消纳承接地。张景鑫说,现在不但是修复合格后的土壤,即便是原厂区内未受污染的土壤,也成为“过街老鼠”。不但北京郊区县不同意消纳,就连周边河北的一些地区,也同样不愿接收。
北京市环保局也曾积极帮助协调,包括向各辖区发文联络,但没有一个地区愿意承接。原因有多方面:土壤虽经修复,可达到目标修复值,但仍有高风险因素;污染土的再利用和处置要经过严苛的后期管控体系,承接方不愿“自讨麻烦”;正常土方在北京也不好消化,何况结构性质均已改变、经受多年污染的土壤更不受欢迎。
去年,新京报报道的平谷大旺务村也曾出现3万立方米的污染土堆,来自一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最后,在村民的反对声中“毒土”被迫迁址。
张景鑫解释,目前,我国和北京市对于处理后的土壤问题并没有相关标准,“虽然处理后的各项污染物值都达到了修复值要求,但由于并没有标准,而且也没有如何消纳这些处理后土壤的法规,所以消纳一直很困难。”
据介绍,焦化厂污染土壤在处理后,是要经过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院和中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共同进行取样检测,两个监测机构的结果必须都达标才行,有一家不达标,土壤都要回炉重新处理。
张景鑫说,他们曾去国外考察,在美国的一些州,污染土壤治理后如果达到一定标准限值,就可以随意消纳,“而且还可以再利用,能卖出去钱,但在国内,我们却要花钱去找地方消纳。”
环保专家彭应登告诉新京报记者,北京的污染土壤处置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北京是全国最早开始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也出台了相应标准和要求。侧重于修复后的场地要符合用途的需要,比如如果是用做住宅,修复后要达到住宅需要的标准,如果是公建,要达到符合的标准。”
不过他也表示,目前国家和北京还没有专门针对污染土壤治理后用途和去向的标准,这方面的体系还不完整,对于污染土壤治理后的消纳,难点是在接收方,毕竟是曾经污染的土壤,“如果是政府行为还好一点,如果完全是市场行为,对方能不能接受就是一个难题。”
他认为,在国家对于土壤污染治理越来越重视,以及近年来北京工业企业停产搬迁的背景下,完善污染场地治理的配套标准体系非常紧迫。一方面要完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规划和协调,分门别类地引导处理后的污染土壤妥善消纳。
土壤环境呼唤立法保护
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曾披露,我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不久前,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曾撰文称,除重金属外,我国土壤有机污染也日趋严重,稀土、酞酸酯、抗生素、激素、放射性核素、病原菌等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不容忽视,土壤环境问题呈现多样性和复合性的特点,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国尚无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也不健全,现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样品等标准亟待修订和完善。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向环保部下达了委托起草函。环保部联合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专家组。2014年底,正式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
环保部从2013年开始启动行动计划编制工作,从国家层面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在历经40多稿修改完善、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后,目前已形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年内出台实施。
在北京,2004年以来,先后有90多块停产搬迁企业原址用于二次开发利用。环保部门开展了典型场地污染调查,确定了重点区域,主要是东南郊的化工区和西郊的首钢工业区。在对重点区域进行场地环境评价后,确定25块场地污染严重,需要进行治理修复。目前,已完成修复12块,正在修复7块,已完成修复污染土约360万立方米。尚有6块场地未处理。
北京市环保局目前正在编制北京市污染场地的管理办法,并将建立一套地方标准体系,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10项地方标准,实现基本覆盖污染场地管理全过程。这其中就包括了污染土壤处理后的达标标准和消纳办法。
据参与该标准编制的专家透露,目前倾向于三类地区可以消纳,一是垃圾填埋场作为覆土,二是一些工业废弃地,三是绿化用地。
二期污染土亟待治理
如今,焦化厂地区一期需处理的153万方污染土壤处理进入尾声,修复现场还能闻到淡淡的异味。
“原来5个炉子烧,现在只剩下1个了,排的量肯定小了。”对于即将完工的修复,张女士说,自己也可以解脱了,“它把该净化的土净化完了,我们该闻的味也闻完了,这个事情总有结束的时候。”
在大棚东侧,是其他大棚撤走后留下的一片空地,所在区域的土壤被清挖出来准备进行处理。
在翻开的水泥石块下方,黑色的油脂还清晰可见,可以看出当时土壤遭受的污染,且能明显闻到类似沥青的气味。
今年3月13日,东城区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正式启动,焦化厂安置房作为腾退的对接安置用房。因此污染治理是否达标,也是将来入住安置房的天坛百姓最为关心的。
根据此前环保部门的调查,这里还有大约70万方污染土壤需要治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希望能在今年启动二期污染土壤的治理,但目前该项目尚未获得审批。
“二期污染土的组成成分和一期一样,但是更复杂,有一部分老焦化厂的设施设备要留下做遗址公园。要结合遗址公园的保护来进行污染土壤的治理。”刘志宇说,随着周边其他居民的入住,二期污染土壤的治理要遇到居民入住的高峰。
新京报记者 马力
编辑:戴玉玺
责任编辑:李士兵
更多新闻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