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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维权方能依法获得保护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文静   2013-09-18 08:54:00

关键词:维权 车主 受害者 维权行为 车辆

沸沸扬扬的庞大集团涉嫌“欺诈”事件以“受害者”被抓而暂告平息,但事情远未终结,相关纷争的解决仍需时日。该案之所以广受关注,不仅在于涉事车主上百人,标的车辆超过300多台,几乎涉及国内所有品牌的重型卡车生产商。

  沸沸扬扬的庞大集团涉嫌“欺诈”事件以“受害者”被抓而暂告平息,但事情远未终结,相关纷争的解决仍需时日。

  该案之所以广受关注,不仅在于涉事车主上百人,标的车辆超过300多台,几乎涉及国内所有品牌的重型卡车生产商。更在于涉事车主所采取的极端维权行为,以及动辄七八千万、乃至上亿的索赔金额,更牵涉河北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这家省级质量鉴定单位。

  争议的焦点是庞大集团销售的重卡车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是拼装车和翻新车?如果是,庞大集团则应该依法承担制假、售假的责任;如果庞大集团所售重卡汽车并无质量问题,也没有制造和销售拼装车、翻新车,那么,庞大集团与车主签订的购销合同则应依法予以保护,各方都应该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要回答上述问题,其实很简单。国家质检总局可指定有整车质量鉴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对涉案的标的车辆逐一进行鉴定,或者由生产厂家提供权威的、经质检部门认可的包括生产许可证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件。

  目前,这项工作早已完成。今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相关省局和涉访的中国重汽、一汽解放、青岛解放、北汽福田、东风柳汽、陕汽、江淮和红岩共八家汽车生产企业的代表与车主们共同检视车主们所购买的车辆。结果,这八家企业均称车辆为他们生产的原装车辆,并不是庞大集团拼装、翻新车辆。

  当然,上述车辆也是由相关厂家生产并持有合格证书的。而之前,正是由于河北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认定中国重汽的2辆豪泺牌ZZ3257N3847C1型自卸汽车所配发动机生产许可证不存在,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了整个事情的复杂化。特别是一些“车主”采取的围堵、拉横幅和聚集在国家机关门前的围堵施压,更是将纠纷引向了偏离法治的轨道,以至于最终将自己变成了真正的“受害者”——被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

  作为省级质量鉴定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在没有认真核对鉴定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并且明知自己没有整车鉴定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假冒伪劣”的鉴定报告,严重误导了车主和社会公众。当然,也不能排除相关工作人员私下相授,违规鉴定,将合格产品鉴定为伪劣产品的情况。即便如此,也应该严肃追责河北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调查该鉴定报告出炉的过程。只有把这个最为关键环节调查清楚,才能为事情的后续解决赢得社会信任。

  我们看到,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上市公司的庞大集团一直坚持依法依规解决,尽一切可能提供畅通的沟通渠道,拿出最大诚意解决问题。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销售商,都要高度重视用户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给出解决方案。即便如此,真正的购买方仍然应该选择理性和依法维权。绝不能采取组织煽动不明真相购车户或者雇佣社会人员队伍拉横幅、围堵经销商、国家机关等过激行为,扰乱企业,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极易将自己陷入“被动”乃至违法的境地,它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使问题扩大化和复杂化。

  依法、理性维权方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任何冀望通过采取过激行为、网上发帖恶意攻击、通过媒体曝光施压,乃至违法的手段获取事情解决的想法终将南辕北辙。

  当然,任何企图把自己当作“受害者”,敲诈、讹诈,狮子大开口式的天价索赔也不会得逞,它不仅偏离了诚实公正,更是公然的违法犯罪。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一些的确是“受害者”的客户,最终因为维权尺度失矩,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庞大事件教训深刻,涉事各方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身为上市公司的庞大集团不仅承受着来自社会各方的巨大压力,也需要专门抽出人力和财力应付车主的维权事宜,公司形象和声誉遭受巨大损失;而部分并非真正购车车主,为了“维权”,放弃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组织策划指挥上访和围堵,以至于最终一部分人因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被公安机关治安和刑事拘留。

  尽快解决事件的遗留问题,车主、生产厂家、经销商等各方都应秉持理性。在冷静之余,心平气和的重新坐到谈判桌前,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和平的解决之道。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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