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2015-07-23 08:20:00来源:大众网作者:王新

聊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周传立做客市长热线

    大众网聊城723日讯(记者 王新 通讯员 梁国坡 范艳红722日,聊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周传立做客市长热线,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并就小微企业纳税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构建新型税企关系等问题向记者做了详细介绍。

    周传立介绍,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同时,周传立对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享受到优惠政策作了耐心回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据大众网记者了解,2014年聊城国税系统共为8061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了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2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952户,增长57.78%,减免税额同比增加904万元,增长38.53%,符合条件应该享受企业的受惠面达到了100%。尤其是2015年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扩围后,据初步测算,聊城国税系统管理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20万元之间的企业户数为900多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7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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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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