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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房产中介谎瞒房屋信息 毁约后拒付买家违约金

2017-04-28 16:2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袁志威

  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大众网聊城4月28日讯(记者 袁志威)近日,聊城市民吕女士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0635--8229595反映,今年3月份,吕女士在聊城启点地产康城店经纪人的介绍下,选中一套金柱康城的房子,并于3月10日与该经纪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房产中介反反复复,先称办理好手续再交首付,后来又说要交齐全款,最后直接拒绝买方。究竟是怎么回事?大众网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

  吕女士告诉大众网记者,今年3月份,在位于柳园路以东振兴路以北的启点地产康城店一位姓臧的经纪人的推荐下,吕女士相中了金柱康城的一处房子,在3月10日,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该房屋成交价为81万,首付30万,需缴纳1万元定金以及中介费1.6万元。该经纪人称,目前房子手续正在办理中,首付在手续交接完后再付。经纪人明确告诉吕女士,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放心就好。

  吕女士告诉大众网记者,距签合同已有半月,30万的首付也早已凑齐,但迟迟没等来房产公司的电话。吕女士便与该经纪人进行联系,对方则以手续不全卖不了为由回绝,并称如果真的想买就要全款支付。

  一心看中此房的吕女士便悉数凑齐了余下款项,等到准备缴付时,对方又以金柱康城房屋预售证过期为由再次回绝,还打算退回吕女士之前所缴纳的1万元定金与1.6万元的中介费。吕女士接受不了房产中介提的条件,随后,吕女士向房管局进行咨询,发现该房子并未备案,并且该房信息与经纪人所称的也不相符。后来,该经纪人也承认了房子没有进行备案,愿意退回买方缴纳的全部定金与中介费用,但不支付购房违约金。

  吕女士告诉记者,距离合同签署也已一月过去。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其他由于卖方原因而无法将该房屋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房子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必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房款。吕女士称,由于对方原因毁约,只退回定金与中介费,不支付违约金的话,是不能接受的。现在该经纪人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联系不到。

  随后,大众网记者与启点地产康城店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此事,需向领导请示后再与我们联系。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该房产公司的相关回复。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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