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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后,百万二手房交易可少交税2400元

2016-06-29 13:3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传胜

  大众网聊城6月29日讯(记者 王传胜 通讯员 梁国坡 范艳红)29日上午,聊城市地税局局长郝晓伟做客市长热线接听市民来电时介绍,“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个人首次成为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会带来二手房交易税收的哪些变化?税负会上升还是下降?

  郝晓伟介绍,个人二手房的税收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大家都非常关注。关于这个问题,在此做出两点说明:

  第一,二手房交易税率不变,税负略有减轻。中央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非常审慎,总体目标是确保个人二手房的交易在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或略有下降。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维持5%的税率不变。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负会略有降低。以一套计税价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征收营业税5%时,计税公式为100万乘5%,需要交5万元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计税公式变为100万元除以1.05后再乘以5%,实际交增值税47600元,少交税2400元。二是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成交价格若没有单独标明增值税额的,均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因此契税、个人所得税税负略有下降。三是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优惠政策将平移到增值税征收中。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因此,总体上说,营改增后一般的个人买卖二手房税负略有下降。

  第二,缴税还是“老地方”、“老办法”。个人二手房出租、买卖涉及群体众多,为不增加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和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也就是说,个人买卖二手房缴税还在“老地方”,原来在哪里缴营业税,“营改增”后还是在哪里缴增值税。而且对个人来讲,办税还是沿用过去的“老办法”,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场所都保持不变。因此,无论是租房、买房,完全可以忽略到税制转换带来的影响。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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