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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人大代表力挺“赋予学校惩戒权”,但一定要慎用

2017-02-26 08:2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传胜

  大众网聊城2月25日讯(大众网-山东手机报记者 王传胜)青岛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提出,“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学校被赋予“惩戒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聊城市人大代表梁秀红、崔月玲均长期扎根教育一线,她们关注到了这条新闻,在表示支持的同时,也担心这项规定会成为体罚学生的“尚方宝剑”,主张一定要谨慎使用。

  梁秀红是冠县武训实验小学校长,她说,对于孩子的不正当做法,到底该不该惩戒,近些年来一度成为老师格外为难而又敏感的话题。自从有了“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项禁令,本就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一时间似乎变得娇贵起来,打不得骂不得,不时有家长因为孩子疑似遭体罚找到学校理论。有的初中生直接就对老师说“你不能体罚我,否则我去告你!”

  崔月玲来自桑阿镇中心小学,她说,近些年来,一些家长拿了着这条禁令找老师理论或威胁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已难觅踪影,事情也因此走向另一极端。青岛赋予学校惩戒权,这是一种教育手段的回归。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在学校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很多老师明显地感觉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威越来越弱,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很多老师都不敢太管孩子,导致有些孩子不受管教、无法成方圆。

  惩戒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式,是学校维护正常校风校纪、管理的重要保障。主要目的是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本质上同激励、表扬等方式是一样的。社会和家长担心的是怕惩戒过当,变成体罚。

  对此,梁秀红认为,虽说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但更多的应该是警戒线的作用,一定要慎用惩戒这个手段,而且要讲究教育艺术。适度的惩戒不是体罚,惩戒有很多种适当的方式,可以因人因事而异,比如说抄写课文、罚做值日等。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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