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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修订重污染天气预案:红色预警时中小学不再停课,机动车限行

2018-01-05 09:40:00 来源: 聊城晚报 作者: 岳耀军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6年版本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修订,新版应急预案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不再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而是改为“停止课外课程及活动”。但是,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仍然保留。

  预警更科学高效,预警分级由按天计算改为按小时计算

  记者注意到,新应急预案在预警分级标准上,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按小时计算,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这样更加科学、高效。

  新应急预案中,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依然被分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以及红色预警(Ⅰ级)。其中:当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两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两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启动红色预警。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强化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错峰生产运输

  新应急预案更加细化了减排项目清单。聚焦“三源”(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清单,通过编制“一厂一策”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环节。比如,组织编制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的采暖季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下述行业企业或工序实施错峰生产,对其他重点行业的企业优先采取轮流错峰生产的方式实施限产减排。

  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电力、化工、有色、钢铁、焦化、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Ⅳ和国V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要求控制运输车辆。

  倡导民众参与,重污染天气来了,普通市民该咋办?

  新应急预案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指导性减排措施等内容。其中,涉及普通市民生活的响应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主要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同时,市区、县(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主要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方面,修改了之前有争议的学校临时停课内容,改成了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仍保留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要求市区四条外环路范围内及各县(市)划定的区域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实行本地及过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有监督问责机制,建立“驻厂员”制度紧盯企业减

  新应急预案增加了“驻厂员”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驻厂员”制度,由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双“驻厂员”制度,具体负责该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同时,建立应急期间的企业失职追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政府及部门对企业停、限产承担监管责任,由科级以上干部负领导责任,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承担直接责任,企业对该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承担主体责任,企业的其他责任人根据该企业的应急操作预案各操作环节的具体分工分别负责。对于应急措施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新应急预案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问责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追究相关责任。由市监察局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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