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血战钢锯岭》中未见署名 投资方麒麟影业欲维权

2016-12-27 09:04:00 来源: 国际在线 作者:

  麒麟影业要求“熙颐影业”给予书面说明

  麒麟影业法律顾问董媛媛展示了麒麟影业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6]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7344号),公证书中明确认定了公证人员未见现场拍照的宣传海报和代理人摄像的内容中包括有任何“Kylin”、“Kylin Pictures”或“麒麟”字样的署名。麒麟影业将保留起诉的权利。

  麒麟影业战略发展部总监黄伟(Vivian Huang)表示,面对电影市场全面开放,机遇与风险共存,团结和共赢同在。我们欢迎良性竞争,愿意在今后的时间里与每一家公司建立真诚沟通,共同盈利。麒麟影业作为电影《血战钢锯岭》的投资方、出品方,希望中国地区的发行商“熙颐影业”就关于麒麟影业署名“消失”事件给予书面情况说明,卸下“不予置评”的包袱,有助于赢得版权方的谅解。

  回应

  熙颐影业发声明 指麒麟影业炒作

  昨日,纠纷中的另一方——熙颐影业针对麒麟影业的指责发表声明,称麒麟影业在通过媒体炒作。

  熙颐影业的声明

  1、作为《血战钢锯岭》全球(除北美地区)联合出品方及中国版权方,熙颐影业合法拥有电影《血战钢锯岭》在中国地区的所有相关权益及权利,且并未与麒麟影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2、电影《血战钢锯岭》自上映以来,凭借其良好的品质、国内各合作方的通力合作、相关机构及各级领导的鼎力支持,取得优异的票房成绩,成为年度现象级电影。对此成绩,我们非常骄傲,也非常感恩大家的支持;同时也希望麒麟影业不要在电影上映期间,通过媒体借势炒作,对《血战钢锯岭》这部优质、充满正面积极能量的电影造成不好的影响。

  3、若麒麟影业认为其权益受损,我们建议其遵循商业社会的行为准则,通过合法途径,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加以主张。届时我们会积极应对,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抗辩和回应。

  4、同时,我们认为麒麟影业截至目前的一系列针对我方的言论行为,已经构成对我方商誉的损害,并涉嫌侵犯我方其他合法权益,熙颐影业已正式委托律师,并将通过法律手段对其构成侵权之行为进行追责。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张令可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