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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聊城可提取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2019-04-14 09:08: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海报新闻 作者: 赵志鹏

  大众网聊城·海报新闻4月14日讯(记者 赵志鹏)近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扩大还贷提取范围,4月15日起,聊城开展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12个月还款本息。

  办理该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

  3.提取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需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初审编辑:孙海燕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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