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就安丘小学生遭受班主任性侵犯一事,咨询了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春艳。她一边对朱某某的行为十分愤慨,一边无奈地说:“法律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最后底线,到了公安、司法部门介入,朱某某的行为事实上已经十分严重了。唉,他教师职业道德的滑坡,真是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了!”
徐春艳透露,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学校保护”一节,其中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朱某某的行为肯定违反了这项法律。
由于目前对朱某某所犯事实还在侦查阶段,她无法从刑法等其他法律角度对朱某某案情进行分析。不过她认为,朱某某突破了道德的底线、突破了法律的底线,社会影响又如此恶劣,着实应该从快从重判决。学生家长们虽然顾忌女儿名声而忍气吞声,但也都睁大眼睛关注着对朱某某是如何处罚的。
她认为,教育部门亡羊补牢,首要的任务就是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特别是,要突出法律法规的教育内容。有些老师教了一二十年的学,未必知道自己身上的法律责任。最好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抽出与己相关的内容进行重点学习。
规章制度也有需要改进之处。遭到朱某某性侵犯的小学生,多是由他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女生。他一般都是以课外辅导的名义,把放学后的女学生叫到家中实施侵犯。这暴露了班主任的管理、学生放学之后的管理等等漏洞。
俗话说“男孩穷养、女孩富养”,其实就是培养女孩对外界诱惑的抵抗力,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就保护未成年女孩话题,聊城大学心理教育讲师薛淑敏认为,小学要增设“保护身体”的课程,家长要灌输“保护身体”的意识。
目前,小学教育有“健康教育”课,传授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之类的内容。不过,由于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还不到“直白言性”的阶段,所以存在着性教育的空白。对此她建议,不必公开宣讲性行为与性道德,不妨以“生活的小规则”的形式来教孩子。比如,“不能在人多的时候露屁股”、“谁也不能帮你脱裤子。”
儿童时期受到性侵犯,会给孩子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薛淑敏说:“小孩子处于弱势一方,受到身体伤害,再受到言辞威胁、小恩小惠,往往就会在父母家人面前掩饰过去,心理伤害极大。如果由此树立了不健康的道德观念,甚至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她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教师队伍里面,更是应该“发现一个、严惩一个。”
在省直某机关工作的王女士认为,这些花朵般女孩子的身体和心灵受到的戕害,终其一生都会像梦魇一样跟随着她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孩的父母为了孩子的名声或者收到封口费而放弃对施暴者的刑事诉讼,无疑会纵容更多的犯罪发生,会让更多的女孩蒙受耻辱。在孩子的人生观世界观还未形成的时候,如果连最亲近的父母都不去给孩子伸张正义的话,无疑会对孩子造成灾难性的打击。因此对这些受害女孩子们的法律援助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