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滕州讯 6月2日,东郭镇楼里村新任党支部书记吕亚军,上任一个月,就按照竞选时的承诺,多方筹集资金4万余元,在村内铺设管道,解决了村民吃自来水的难题。他告诉记者:“俺当时承诺的内容,村里老少爷们都知道,如果不好好地办,就会被人戳脊梁骨!”在滕州,像吕亚军一样的新一届村“两委”干部都卯足了劲,争先兑现竞选承诺。
滕州市建立健全的村干部承诺监管机制,是督促新一届村“两委”干部履职践诺的一道保障。这项承诺监管机制包括承诺审查备案、公开公示、跟踪落实、考核奖惩等多项制度。
为提高村“两委”干部承诺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滕州市对村干部承诺内容进行审查备案,由村党支部初步审查,提交全体党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由镇(街道)党委审核备案。目前,该市1246个行政村居,共上报备案承诺事项3000余件,内容涉及村内道路建设、自来水问题、养老保险、文明生态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
滕州市对经过审查备案的承诺事项,由承诺人写出具体规划、落实措施、完成期限,通过党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公开公示,让承诺始终处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为增强“两委”干部兑现承诺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滕州市规定村干部每季度向镇(街道)党委汇报一次承诺兑现情况,镇(街道)党委采取召开村民座谈会议、实地查看等形式,逐项核实村干部承诺兑现情况,并在《承诺落实情况进度表》上进行登记,完成一项,销一项,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同时,该市把村干部承诺兑现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和星级化管理的范畴,对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严格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