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加替沙星的严重不良反应、警惕鼻炎宁制剂引起的严重过敏反应、关注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问题……
2010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个月时间内连续发布8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密度空前,其中不少都是常用药。这些通报是如何出台的?难道我们吃的药品安全性降低了?
本报记者 王帅军
报告制度: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15日内上报 个人也可向当地药监部门反映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21日下午对记者介绍,目前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系统已相当完善,能够及时、全面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为安全用药提供风险提示。
按照国家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进行核实,并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报告。另外,国家鼓励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个人发现药品引起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警示发布:
综合分析评价各地不良反应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警示
在19日发布的关于维C银翘片用药警示的通报中明确显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维C银翘片的病例报告数共计1885例,其中维C银翘片严重病例报告共计48例,约占所有报告的2.55%,无死亡报告。
有人提出疑问,既然存在问题,为何不早日发布警示信息?对此,记者21日下午致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办公室,该处负责人拒绝对此作出解释,但表示药品警示发布有着一套严格、科学的标准。
按照现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后,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我省实践:
已开通公众报告系统鼠标一点,轻松填报药品不良反应
为了方便公众报告药品不良反应,2009年6月,我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公众版)开通试运行。
在此之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在线报告系统主要面向监测机构和单位,公众报告不良反应不便。有鉴于此,我省依托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开发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公众在线报告系统( 网 址 :www.sdadr.gov.cn)。
“设计系统的时候就考虑到了普通群众的接受能力,系统操作特别简单,以问答的形式,通过网络在线收集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我省公众遇到药品不良反应,除可以向药监部门反映外,也可直接登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公众在线报告系统网站,自己直接填报。
救命药成“毒药”?
专家说,这是人们对自身健康更关注了
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已发布至32期。
一个很明显的趋势是,通报发布越来越密集了。2008年有5次通报,2009年有6次,而2010年才过了3/4,已经发布了8次通报。是不是我们的药品越来越不安全了?在山东大学药学院院长王凤山教授看来并非如此。
“这其实是一种进步。说明我们的药品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更加细致、准确。”王凤山认为,这一现象背后的推动力,是公众对自身健康关注程度的空前提高。
“有句俗话,是药三分毒。像治疗肿瘤的药物,都是有毒性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以毒攻毒。以前,吃一种药不见效,或者不舒服,换一种就是了。现在生活好了,大家很关注健康,才会对药品的一些潜在风险格外重视,甚至是有点草木皆兵。”王凤山分析说。在这种趋势下,药监部门也加强了药品监管。“如果出现没有监测到的不良反应,或者是造成严重后果,药监部门就会被指责为不作为。因此,药品不良反应的透明度也就大大增强,药监部门发布风险提示相当及时,从而也造成了不良反应通报比较密集的现象。”(记者 王帅军)
◎相关链接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欣弗”事件: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注射液,不少患者在用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截至2006年8月7日全国已有十余省份报告了81例不良反应病例,其中3人不幸死亡。
“刺五加”事件:2008年10月,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识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