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然 盛颖敏 报道
本报济南4月1日讯 省卫生厅今天发布关于济宁市洸府河婴儿遗体丢弃事件的通报,认为这一事件不仅反映出个别工作人员公德意识丧失、漠视生命尊严,而且暴露出医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深刻。对济医附院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加强管理。
3月29日,济宁市洸府河发现21 具被遗弃的婴儿遗体。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快速反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经调查,这是一起由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济医附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病死婴儿家长私自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雇用社会人员运输到洸府河附近进行处置而引发的事件。济宁市卫生局已经向社会表示真诚道歉,济医附院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副院长牛峰海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院方已责令其停职检查;医院后勤处处长李鲁宁、副处长何昕予以免职;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予以开除,济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实施了治安拘留。
省卫生厅对济医附院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责令深刻反省、限期整改。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组织一次全面检查,以病亡婴幼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手术室、妇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排查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于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要妥善处置病亡婴幼儿尸体,原则上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由家属进行处置。对于无主或者被遗弃的病亡婴幼儿尸体,医疗机构要坚持公益性质,承担处置工作。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登记、交接、转运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规范处置病亡婴幼儿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