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来 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2010-02-24 0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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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魏传强
交强险费率和酒驾要开始联动了。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记者23日从山东保监局获悉,目前我省已经着手联网保险和公安系统的信息平台,两大平台最迟将会在年底前实现完全对接。
交强险费率最高上浮60%
根据公安部和保监会的通知,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 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 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我省积极对接信息平台
山东保监局财产险监管处处长许彦峰表示,为加强山东省交强险业务经营管理,2009年,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财险公司共同出资1000多万元,经过半年多筹备,目前已经成功搭建起了山东省交强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这意味着山东省24家财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询价、承保、批改均须通过这一平台。交强险发生的理赔信息也将实时得到传递,从而实现了交强险承保、理赔数据共享,为转换各财险公司机动车辆费率浮动计算提供了更准确的依据。
“不过目前,保险系统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实现与公安系统的对接。”许彦峰介绍说,目前还存在一些技术性的问题需要解决,他们正在就此问题积极和公安部门商讨,两大平台最迟年底前将会实现对接。
商业险或将同时上浮
交强险与酒驾联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在交强险实现和酒驾的联动之后,商业车险是否也会随之联动?对此许彦峰表示,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已经在开始探讨商业车险和酒驾的联动问题,我省商业车险也会和酒驾联动起来。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对酒后驾驶出现事故的现象已经开始拒赔,从这个角度来说,等将来保险和公安的信息平台实现共享之后,上浮保费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算账
10万元车辆交强险醉驾需多交近600元
有关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交强险和酒驾实现联动之后,按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庭经济型轿车算,第一年的交强险基本保费应该是950元。如果出现一次酒驾违规,按新规至少上浮10%计算,那么车主在第二年就要交104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一次醉驾,那么按上浮30%计算,第二年就要交1235元的交强险保费。如果出现累计醉驾,按上浮上限 60%计算,车主第二年则需交纳保费达到1520元,比950元高出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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