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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网泰安11月19日讯(记者 司君波)“我的这块土地简直是泰山脚下的‘绝版’,目前至少能卖到每亩300多万元,现在泰安市国土资源局要以成本价将土地低价收回,用于泰山管委会开发游人中心”,一走近泰山桃花源山庄,泰安市桃花源山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杨先生就拿着06年11月办下来的《土地使用权证》,指着位于泰山西大门的一大片土地,向记者倒起了苦水。
泰山脚下“宝地”三年禁建变荒地
杨先生说:“我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成立,2005年3月29日泰安中院判定把马套村桃花峪三十亩土地使用权,和全部房产裁归泰安市泰山桃花源山庄有限公司所有,并于2006年11月1日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随后,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由泰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明确标示了土地使用权面积19950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5年12月21日。
在杨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位于泰山西大门的游人中心项目现场。杨先生指着路左边一块荒地说:“当年买这块地的时候,是打算用来经营餐饮、住宿等服务的,但是泰山景区向我们下发了停工令,楼房盖了一半就被迫停工了”,杨先生指着空地上一座盖了一半的楼房说。“如果这地方能够正常经营的话,绝对是宾客盈门,但是现在‘宝地’已经荒废了三年”。
地价三年涨数倍 价差成纠纷导火索
据杨先生说,05年他购得这块土地时,一共花费两千多万元,合同期40年。但随着此地段划归泰山管委会,成为景区的一部分,土地市场价格成倍增长,“不在景区内的大河地段,在2006年土地转让价为每亩135万元,2009年文化路一块土地以每亩381万元的价格成交转让”,杨先生说,“这30亩土地处于泰安市重点项目游人中心之内,根据规划市委、市政府采取封闭式经营,该地段已成黄金地段,每亩按200万元计算,我公司已是做出最大让步,现在对方想以成本加利息的价格把地买回去”,双方开始发生争执。
杨先生说,在双方的僵持中,泰山管委会向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希望国土资源局出面收回位于泰山风景区桃花源停车场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2009年9月29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向他的公司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泰安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根据泰山管委的申请,为保护泰山和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你单位位于泰山景区桃花源停车场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对该宗土地履行收回程序,并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事宜由泰山管委与你单位对接洽谈。”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个人有权知道土地用途
根据泰安市国土资源局的安排,11月16日上午9:00,双方在泰山管委会咨询中心召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会,听证会由泰安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大厅工作人员张安祥主持。在听证会开始前,主持人以记者未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为由,“临时决定”让记者离开会议室。
17日下午,记者电话连线听证会主持人张安祥。他说16日举行的听证会只是为了告知双方市政府下发的同意收回的通知。据张安祥介绍,土地收回后,大部分将用于绿化,只有少部分用于建筑物的改造,但其现在未拿到土地使用的具体规划。但他认为,公司或者个人在出让土地前,涉及公共利益时,有权知道土地的具体用途。
张安祥说,如果该宗土地的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将对该宗土地履行收回程序,并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景区内土地目前没有基准价格,如果土地的使用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条件,那么最终的价格则必须双方协商确定。
泰山管委会:面对采访保持沉默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泰山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局曹虎,他告诉记者,由于受景区规定的限制,接受媒体采访需经景区宣传科同意,记者随后致电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正在党校培训,无法取得联系,如取得联系会尽快给记者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未等到该工作人员的电话。
律师:政府收储应进行价值评估
针对土地出让价格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王律师,他说,根据规定,政府因为公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等原因征用土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所有方主动申请出让土地时,政府有权对土地进行收储。在确定土地价格时,要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并与出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