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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违法广告 谁能管住"侯耀华们"的黑嘴

作 者: 来 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9-11-14 08:06:00

来源《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  李文鹏  郭静

    继侯耀华所做的10条违法广告被曝光后,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近日又对名人违法代言进行了点评批评,赵忠祥、唐杰忠、李学明等知名人士代言的电视购物违法广告被点名。名人代言违法广告缘何屡禁不止,这些名人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成了近日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本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责任连带?对代言广告者法律约束不足

    天津市民马先生已将侯耀华诉至法院,要侯耀华为其代言的违法广告承担“连带责任”。“这依据的是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峰说。

    陈晓峰律师说,在满足三项条件的情况下,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55条,可对代言违法食品广告的名人提起诉讼。“广告必须是虚假的,而且代言者在食品广告中进行了推荐,再就是要有消费者受损害的事实。”陈晓峰说,只要满足了这些,消费者就可对明星代言的违法食品广告进行起诉。

    “但《食品安全法》中的‘连带责任’仅限于食品违法广告中,如果是代言药品、医疗器械则不能适用。”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说,现行的《广告法》中对代言者的责任并未明确,即便是《刑法》也只是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的相关刑事责任,并未涉及到广告代言者。

    “侯耀华代言的10条违法广告中,既包括了保健食品,又包括了药品与医疗器械。属于食品范围的保健食品,当然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他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代言违法的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该如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这个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王立江律师说,这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明确。

    “只有在法律上对其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代言者才能意识到自己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就会做出慎重的选择。另外,利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也才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违法代言者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利益。”王立江律师说。

谁来监管?代言人在政策文件中“缺失”

    侯耀华连续做了10条虚假广告,直到近日才得以披露。更奇怪的是,直到现在,还有市民举报虚假广告仍然大肆横行。

    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场监督处办公室里,桌子上摆着几张有关违法医疗广告行政强制执行的通知。该局市场处工作人员正在看一个药品广告审查表。

    据悉,自今年以来,该局已经在我省监测了不少违法药品广告,其中34种药品广告违法宣传严重,被该局在我省部分辖区内采取了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大多涉及夸大、虚假宣传,或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公然做广告等违规行为。

    “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原则上,谁批准谁负责监测。”该工作人员介绍。他同时坦承,在广告审批和发布标准中,对于名人代言的广告监管而言,名人代言和普通人代言在规定中并没有什么区别。

    “比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这三类广告由我们审查批准,并监测。”他说,批准文号的标准以及监测标准都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执行。在这两个文件中,记者发现,对于违法宣传的责任方仅仅界定为“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至于广告代言人,并无提及。

    而根据《广告法》规定,如果出现药品违法广告时,所追究的责任人也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作为广告中重要一部分的“广告代言人”,在相关政策文件法规中成了“缺失”的一部分。

如何杜绝?靠道德自律,还是法律约束

    仅仅在《 食品安全法》 中,对“ 名 人代言”提出了相关规定。

    即便如此提及如何杜绝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部门人员直言“太难”。

    他介绍,像药品、食品、保健品等等,这些如果要在广告上出现,要经过三道关。首先是从药监部门获得批准文号,然后再到广告公司做策划,广告公司则由工商部门来监管,最后如果到媒体刊播,就涉及到新闻出版部门、广电部门来监管。

    “按规定,整个过程应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报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执法。但一旦中间过程出现协调失灵,就可能出现篡改广告内容,虚假广告就可能瞒天过海。”

    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告工作人员说,目前药监部门的监测范围有限,按照《药品法》的规定,对批准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无论是否经过批准,都要移送至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对于行为特别恶劣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药监部门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辖区内的销售。

    “但这个措施作用也有限,因为只要该药品广告主在原广告媒体版面或指定媒体上刊播‘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声明’,如果药品本身无问题,便应在15日之内解除对该药品的行政强制措施,恢复销售。”他说。

    他也坦承杜绝药品虚假广告很难,“仅靠道德自律的力量较弱,需要加强法律约束。在各级行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同时,市民也要加强对媒体广告的监督作用,同时,媒体以及代言人自身也要自律。”>>新闻链接

    继侯耀华所做的10条违法广告被曝光后,11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也对名人违法代言进行点评批评,其中指出赵忠祥、唐杰忠、曾出演过毛泽东的演员李学明等知名人士代言的电视购物违法广告仍在各地卫视播出。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通报称,赵忠祥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长城利脑心”、“复方咳喘胶囊”;相声演员唐杰忠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风湿马钱片”;曾经出演过国家领袖毛泽东的演员李学明代言的“芪龙通络胶囊”电视购物广告均为违法广告。
编辑: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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