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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防办就人防法规政策答记者问

作 者: 来 源:聊城大众网 2008-04-19 11:16:00

    上一期,聊城市人防办(民防局)主任(局长)宋新全就人防工程建设费的来源渠道及收取该项经费的必要性回答了本报的提问,本期宋主任(局长)将就人防工程建设费的用途及相关知识为广大读者做详细解答。

    问:宋主任您好,上一期谈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费的问题,那么,人防工程建设费的用途是什么呢?

    答:人防工程建设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公共工程维护管理支出;组织指挥基本业务支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支出;宣传教育基本业务支出;事业机构支出中的通信站机构支出、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包括:新建工程项目支出;续建工程项目支出;加固改造工程项目支出;应核销工程项目支出;组织指挥项目支出;通信警报项目支出;宣传教育项目支出;科学研究项目支出;平战结合支出;其他项目支出;债务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问:那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优惠?

    答: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享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优惠政策: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临时建筑,予以免收;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问:如果是“招商引资”项目,是否也可以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呢?

    答:不能免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20019号等文件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招商引资或退城进园都不在免缴人防建设费范围之内。以前,有的单位把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这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也违背了人民防空法的规定。

   

                                                   (任维民 闫高鹏)
编辑: 聊城李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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