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来 源:中国新闻网
2011-01-22 14:24:00
|
| |
中央“一号文件”确定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尽管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尚未正式公布,但关于“土地出让收益中将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消息近日已经不胫而走。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广东省水利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土地出让收益中将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已被列入中央“一号文件”。此外,原定于2010年12月31日废止的水利建设基金,还会继续延长期限。这标志着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水利投入将大幅增加。
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水利部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听取广东汇报后,表态中央将加大投入大力支持广东水利建设。广东正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尽快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积极引导各地方政府做好水利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得到中央资金支持。
重大机遇农田水利列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
据了解,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解读了即将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即中央“一号文件”)
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水利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其中提到: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今年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中央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水利建设的新政策新举措,包含财政、投资、金融、税收、土地、价格、政绩考核等各个领域。
会上透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大幅度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
根据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月7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发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7万亿元。这就意味着即便2011年延续这一数字,当年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将达到2700亿元。
用好政策花小钱做好规划引大钱
广东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表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新政出台,表明了中央支持水利建设的决心,广东应该用好政策,着力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中央水利投入政策,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争取更多项目得到中央资金支持。广东正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尽快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他表示,在广东汇报情况后,水利部已经表态中央将加大投入大力支持广东水利建设。“但加大投入多少则要看项目的情况,目前,广东各地方政府要及早做好项目规划,地方政府舍得拿出小钱做好规划和前期工作,才能争取中央水利资金的"大钱"支持。”他透露,今后我省将加强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全部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
展望十二五建立良性发展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
据广东省水利厅介绍,“十一五”时期,全省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88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1.6倍,创了历史新高。完成了3043宗排灌工程建设和80个排灌总站的改制工作。完成了2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3个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试点建设任务。然而,我省水利发展区域不平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滞后等矛盾仍较为突出。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我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完成的。
据广东省水利厅表示,“十二五”期间,广东将大力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计划到2012年解决原规划剩余的605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力争2013年前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区、珠江三角洲主要城镇、部分重点易涝区和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14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成3宗大型灌区、15宗重点中型灌区和50宗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推进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排灌站、小陂头、小堤防等农村“五小”工程建设任务。
在资金筹措上,广东省各地区、各部门将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大幅增加各级财政水利投资规模,充实完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政策,扩大基金来源和规模,完善有关财政补贴政策,特别是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充分利用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形成的稳定现金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投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谢庆裕 粤水轩)
|
|
|
|
聊城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聊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聊城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聊城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聊城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聊城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聊城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聊城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