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省高院首次集中通报了近期宣判的6起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涉案的8个被告人中,有3个县委书记,一个县长,两个区委书记,一个信用社理事长,一个高校党委书记。涉案金额最高的上亿元,最少的24万元。其中3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
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向媒体通报说:2007年至今年9月底,全省法院已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5135件6647人,共判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90余件100余人。
周口揪出三大“蛀虫”
昨天通报的案件中,发生在周口市的柳鹏飞、李亚、陈金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可以用触目惊心一词来形容。三人所犯为窝案,案发前柳鹏飞任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李亚任周口市城市信用社理事长,陈金旺曾任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后任太康县委书记。
柳鹏飞与李亚合伙经营周口瑞生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金旺实际控制周口市昶旭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在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务便利,大肆侵吞、挪用公款上亿元。
捧国家饭碗,开自家公司,将国家的钱装入自家口袋
虚假招商:2006年8月,柳鹏飞利用职务便利,使周口瑞生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招商引资企业身份,享受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优惠政策,使用开发区财政资金垫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违法取得开发区7.4883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柳鹏飞伙同李亚从中变相侵吞公款925.0008万元。
虚增工程预算:2008年五六月份,柳鹏飞、陈金旺预谋后,利用分别担任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二人实际控制的周口市昶旭贸易有限公司,承建开发区道路及广场绿化工程,虚增工程预算。柳鹏飞、陈金旺从中共贪污公款578.9049万元。
征地转让:2007年8月份,柳鹏飞采取变更周口市以林工贸商行企业法人代表,采用将以林商行在开发区的征地转让等手段,从中套取国家财政弥补资金176.3875万元。
向承包商索贿:2007年元月,柳鹏飞、陈金旺还分别利用职务便利,以投资为名,向承建开发区太昊路东段拓宽工程的周口市正信基础开发有限公司索贿290万元,二人均分。
挪用土地专户资金:2008年5月至8月间,陈金旺、柳鹏飞预谋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开发区土地专户资金4874.05048万元,用于支付昶旭公司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挪用开发区土地专户资金5745余万元,用于支付周口市德胜贸易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少交土地出让金:2005年至2008年,陈金旺、柳鹏飞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周口市天依实业有限公司、周口悦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周口泛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周口元坤实业有限公司、周口市金福地客运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少交土地出让金共计8017.5791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三大“蛀虫”均获重刑
2009年1月14日,柳鹏飞被逮捕。
据法院通报,柳鹏飞先后伙同他人或单独贪污公款4起,贪污金额1700余万元;伙同陈金旺或单独索贿2起,金额240万元;伙同陈金旺或单独挪用公款3起,金额1.126亿元;滥用职权2起,给国家造成损失8200余万元。
李亚生于1964年7月10日,研究生毕业,2009年1月14日被逮捕。
法院认定:李亚伙同柳鹏飞贪污公款,金额925万元;索贿3起,金额205万元;挪用公款1起,金额250万元。
陈金旺生于1959年9月9日,本科毕业,2009年1月20日被逮捕。
经查明:陈金旺伙同柳鹏飞贪污公款570余万元;伙同柳鹏飞或单独索贿3起,金额201万元;伙同柳鹏飞挪用公款1起,金额1.06亿元;伙同柳鹏飞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800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3人均犯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柳鹏飞和陈金旺还犯下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柳鹏飞被判死缓,李亚、陈金旺被判无期徒刑,3人的全部财产均被没收。
一审宣判后,柳鹏飞、李亚、陈金旺三人均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9月20日,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三人的上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涉案贪官太康县原县长范文明 31次受贿110余万元
档案
范文明生于1969年,正阳县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2月到2008年12月,范任职新蔡县委副书记。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范到太康县代理县长。2009年2月28日,经县人大通过,范正式任太康县县长。
范文明和太康县原县委书记陈金旺并非同一起案子,陈金旺在上任一个月后落马,而范文明则比陈金旺多干了几个月。
法院查明,范文明于2000年至2009年分别利用担任驻马店市财政局预算科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新蔡县委副书记、太康县代县长、县长期间,先后3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0余万元。
2008年5月至7月间,范文明利用担任新蔡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条件,将“上海陈成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张面额为1.58万元的发票在县委办公室报销。经查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上海陈成实业有限公司的档案信息。
太康县法院认为,范文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1.5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罪名成立。鉴于范文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9月27日,淮阳县法院依法对范文明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违法所得83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范文明服判不上诉。
涉案贪官渑池县原县委书记仝孟蛟 贪污受贿千万元被判无期
档案
仝孟蛟生于1962年,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三门峡市水利局长,2007年任渑池县委书记。2009年7月,调三门峡市委任副秘书长,同年9月被双规。
阻碍企业重组“露马脚”
仝孟蛟的落马,与当地企业举报有关。渑池县一破产企业重组时,时任县委书记的仝孟蛟阻碍企业重组,为让其亲戚朋友在某企业做生意,不惜以各种手段刁难该企业。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调查,不但发现了其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事实,还发现了其经济问题。纪检部门对其立案调查,并将其“双规”。
报销妻子百万消费款
经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9年,仝孟蛟利用其担任渑池县委书记、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70万元、美元9.2万元、价值4.05万元手表一块、价值2万元的消费卡一张及字画5幅。
2007年至2009年,仝孟蛟先后11次将其妻子张某个人消费票据通过渑池县财政局长张某在渑池县财政局报销,仝孟蛟将报销所得款项共计100余万元据为己有。
10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仝孟蛟贪污、受贿案作出判决,判处仝孟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