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21日消息(记者汤一亮)近日有媒体称,有70%的举报人受到了打击报复。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王小新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报道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
王小新介绍说,2007年至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48万1000多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27万6000多件,每年因举报遭到打击报复的不超过200件。另外,有60%—70%的举报是匿名举报,这部分人是不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所以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打击报复确实存在,但数量少,根本不存在70%的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
王小新进一步指出,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频生,遭到打击报复的甚至达到了很高的比例,必然导致举报比例的大幅下降。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检察机关首次受理群众的举报线索同比上升了4.6%,其中举报县处级以上干部同比上升了7%。今年1至5月,群众举报同比仍有增长,群众的举报热情依然高涨,这也说明当前群众的举报权利得到了切实维护。
王小新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举报人的保护工作,200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写入总则,作为开展举报工作的重要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事前、事中保护措施,充实了举报保护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举报线索泄密情况的发生。对发现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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