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5月11日电(记者陈国亮 见习记者邵燕飞)浙江丽水市遂昌县一部分群众最近向中新网记者反映,几年前,他们一共有60名事业编制国家干部还未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就被当地政府强制提前退休,当时他们之中年龄最小的几位还只有48岁,更怪的是当初政府文件中对这批干部承诺过的一些保障待遇一直没兑现,反倒是这批干部三十多年前就一直盼望着的“农转非”梦想突然之间却“砸”了下来,使得他们本还想在自己村里享受土地补偿金的念头意外地又一下子幻为泡影。
中新网记者赶往遂昌调查, 遂昌县一些县级领导在接待记者时称:这情况很正常,不值得采访。
有编制的干部突然面临“提早回家”
2010年4月11日至15日,4月26日至27日,中新网记者在浙江遂昌多次广泛接触了这些反映情况的群众,据了解,他们原来都是有事业编制的国家干部,基本上都是在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被当地政府招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后来都被纳入财政编制。
例如,黄小达,1952年出生,1975年3月从部队退伍,7月份就被当时的遂昌县大柘乡(今已改为镇)革委会招干。又如,周保仁,1953年出生,1980年退伍,当年10月,就被当时的遂昌县三川乡招为乡水利员。
根据黄小达、周保仁等人的介绍,以及他们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新网记者得知了他们所要反映的事情的背景以及事情发展的经过等详细情况。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可实行退休制度。而按规定,要办理提前退休,需要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身体状况检查表,有病、不能胜任工作的,需个人书面申请和组织批准方可办理。
2005年11月10日,遂昌县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遂昌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遂委办[2005]96号)文件。该文件提到了一条“提前退休政策”,称:截止到2005年12月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县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而像黄小达、周保仁等这60人,如果按这份文件,就符合了这一条政策。这60人中,有相当多的一批人其实际年龄其实还很年轻,但因参加工作早,符合了“工龄满30年”这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