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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妇被警方带走后死亡 尸检称其激动死

作 者: 来 源:中国青年报 2010-03-30 10:41:00

    中国青年报3月30日报道 王会侠,一名普通的陕西农家妇女,在被警方带走“问话”20余小时后死亡。她的非正常死亡,让农家小院被悲伤气氛笼罩,也让亲属们走上一条漫长的“讨说法”之路。

  近年来,涉案人在公安机关内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一次次考验着法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非正常死亡防范机制”,迫在眉睫。

  农妇之死

  2009年12月11日9时许,陕西省三原县义和村村民王会侠家里来了三四个人。他们作了一番询问后,带走了王会侠和其丈夫张贵祥。

  “来人穿的是便衣,开一辆白色面包车。”当时在家的王会侠的小儿子高哲回忆说,对方没说要去干什么,也没留下什么话,就把母亲带走了。高哲急忙跑到同村的二伯家,把事情告诉了伯母李侠。

  李侠马上给弟媳王会侠打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直到第二天早上10点,还没有一点儿消息。”情急之下,李侠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来了两位民警,询问了当时的情况并做了记录”。

  12月12日16时左右,一辆警车开到王会侠家门口。李侠赶到时,几个人正在家里翻东西。“我问他们是干啥的,他们说是富平县公安局的。我又问,我弟媳被人带走,到现在没有音讯,是不是你们带走的?他们说是。”

  李侠说,后来这几个人就一直问王会侠有没有心脏病,还到村里诊所再三询问王会侠有没有心脏病史。

  直至当天19时30分,义和村村支书来到李侠家,“通知说王会侠在富平县公安局接受审讯期间死亡,要求家属第二天到公安局去”。

  根据警方的说法,王会侠和张贵祥是因为涉嫌“销赃罪”被带走的。“因为王会侠是妇女,审讯时只在办公室问了一下,后来她说头晕,要上厕所,在去厕所的路上就晕倒在地,120赶到后送去医院,半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是12日下午两点半左右。”

  死因之辩

  王会侠的突然死亡,对其亲属无异于晴天霹雳,对王会侠死因心存疑虑的亲属要求查看尸体。

  12月13日,在富平县医院太平间,亲属见到了王会侠的尸体。“手腕脚腕上有明显勒痕,双下肢有明显青伤和肿胀,背部和腰部有出血点,嘴上还有血印。”亲属们据此认为,王会侠的死与刑讯逼供有关。一场讨要“说法”的角力就此开始。

  2009年12月15日,李侠接到通知,下午在医院做尸检。“这是我们第二次见到尸体,发现上次看到的腿部轻伤和淤血痕迹几乎没有了,只能看到很浅的一道类似划伤的血印子。”

  在尸检现场,亲属们被告知,机械性致死人命可以排除,死者内脏、大脑、腿部伤痕部位肌肉封存,等待病例分析后出结果,尸体没有保存价值,可以火化。

  “手腕、脚腕的勒痕是怎么来的?”亲属问。

  “没有皮肤损伤,不清楚怎么来的。”法医回答说。

  “两小腿外侧的瘀血和青伤,为什么消失了?”亲属们要求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给一个合理解释。

  一个月后,尸检结果出炉:王会侠系生前患有原发性心肌猝死,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尸检结果不公平,为什么对我们提出的疑点不作解释?”亲属们认为,富平县公安局违法拘传是导致王会侠死亡的前提。依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异地拘传嫌疑人,必须在嫌疑人住所地进行,出具拘传票,并告知与嫌疑人同住的亲属。“富平县公安局人员既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就把人带走了。”

  亲属们否认王会侠有心脏病史。“只是有些轻微贫血,在村诊所治疗过几天。”而作为此事最关键的知情人,当时被一起带走的张贵祥在出事10多天后,被办理“监视居住”出来,其后,再也不见踪影。

  面对死者亲属的质疑,富平县警方坚称“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富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杨宽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没有刑讯逼供,也就不存在赔偿问题。善后工作中,警方之所以愿意给亲属一笔费用,是因为不管死因如何,毕竟人是在公安局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但死亡的主要问题,是因疾病突发死亡,公安机关不负主要责任,所以经济赔偿不可能按国家赔偿标准进行。

  杨宽让承认“办案中也有瑕疵”——按照规定,带人前的确应该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对于王会侠腿部的伤痕,富平警方表示是其生前晕倒时磕碰所致,手腕勒痕是手铐印,嘴唇上方的红印是抢救过程中医生掐人中留下的。“审讯中,张贵祥供述说王会侠在当地铁路医院看过心脏病,才会去家里找治疗心脏病的病历资料。”

  在富平县公安局,记者见到摄于去年12月13日、亲属首次看到遗体时警方所拍的照片,王会侠右腿外侧、左腿中部偏外有青痕。12月16日,腿部的瘀痕变成深红色。法医认为“这种变化符合规律”。但王会侠亲属则坚持认为,“腿上的伤原来有巴掌大小,之所以看不到了,是因为有人做了处理”。

编辑: l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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