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聊城 |山东 |国内 |国际 |体育 |财经 |娱乐 |女性 |汽车 |房产 |时政 |民生 |经济 |社会 |图说聊城 |论坛

您的位置: 国内新闻

站内搜索:
李庄代理律师提起上诉 要求纠正一审判决错误

作 者:底东娜 来 源:大众网 2010-01-18 18:50:00

  法制晚报1月18日报道 今天上午,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通过邮局寄出上诉状,正式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高子程强调,这次上诉仍然要为李庄进行无罪辩护。

  记者在拿到的上诉状中看到,高子程在上诉状中要求,撤销一审的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李庄无罪。

  一审时,高子程曾向法院申请8位证人出庭作证,最终,所有证人均未在李庄案的庭审时出庭作证。对此,高子程告诉记者,此次上诉已经向法院申请更多的证人出庭作证。

  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

  要求纠正一审判决若干错误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上诉状中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一审判决的若干错误,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以免一审的错误判决继续影响备受群众拥护的重庆依法打黑的正面效果。

  法院说法

  审判长:宣判完全合法

  李庄案一审宣判后,审判长对案件作出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2条的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宣判3日前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而法院已于2010年1月5日向被告人李庄送达了开庭传票并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公告了宣判时间和地点。

  审判长称,开庭和宣判程序完全合法。

  李庄案时间表

  2009年6月下旬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被逮捕

  2009年11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亲属与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担任一审辩护人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揭发李庄教唆其编造刑讯逼供的伪证

  2009年12月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0年1月8日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两年半

编辑: lbc

 

聊城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聊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聊城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聊城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聊城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聊城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聊城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聊城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美研制“隐身制服” 士兵有望成“变色龙”
· 蛙人潜百年堰塞湖探宝
· 2009年第一个“麦田怪圈”惊现英国
· 贵州雷山遭强降雨 山洪冲断公路
· 李荣融再谈国企高管薪酬 如何看待“肥猫”现象
· 金融危机悄然改变日政治版图
运菜车侧翻 驾驶...
预防传染病常识...
大货车满载钢材...
“迎全运”女子...
下水道卡住玩童...
省第四届传统武...
700台收割机出征...
夏季宣交通安全
聊城 聊城新闻 聊城大众网 中国聊城 聊城新闻网 聊城综合门户网站 中国聊城 聊城新闻网 聊城综合门户网站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大众网聊城站 liaocheng.dzwww.com E-mail:gaoxiang@dzwww.com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山东省重点新闻网站
Copyright (C) 2006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