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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聊城这场新闻发布会给出了答案

2022-06-14 12:3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常明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常明清 聊城报道

  6月14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付强在发布会现场介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相关情况以及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付强介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2012年6月29日。为省民政厅批准、市委政法委主管的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宣传先进事迹,依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提供资助援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见义勇为事业,促进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本届理会会为第二届,于2018年8月24日换届组成,现有理事成员21名、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8名、名誉理事1名、特邀理事10名;监事长1名,监事2名。基金会所有理事及监事成员经过我市各成员单位推荐,通过市委政法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政审后选举产生。

  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普通百姓,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是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是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四是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的。

初审编辑:赵志鹏

责任编辑: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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