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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万!聊城将对重大实际使用外资项目进行奖励!只要具备这些条件...

2022-06-10 10:52: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晓

6月10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稳经济促发展—惠民惠企政策解读”主题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晓 聊城报道

  6月10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稳经济促发展—惠民惠企政策解读”主题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就商务领域稳产业链供应链的相关政策情况,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副局长王凌峰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如何对重大实际使用外资项目进行奖励?需具备什么条件?王凌峰这样介绍。

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副局长王凌峰

  奖励主体。聊城市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到账外资按照合同或章程约定实际用于企业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高耗能高排放、对生态环境有明显影响的项目。

  奖励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按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5%予以奖励;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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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奖励资金的申报材料包括哪些?申报、审批与拨付程序是什么?

  1.申报材料包括:(1)实际使用外资奖励资金申报表;(2)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证明、银行到账单(复印件);

  2.申报、审批与拨付程序为:(1)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分别报送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和财政部门;(2)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到资情况和真实性,填报《实际使用外资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两份和市财政局一份;(3)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独立审核,第三方出具审核意见;(4)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审核意见确定奖励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在上述两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两级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初审编辑:杜静

责任编辑: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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