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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各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与全国平均救助标准持平

2020-12-10 18:38: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志鹏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志鹏 通讯员 王忠友 聊城报道

  12月10日上午,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东昌府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立忠就“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曹立忠介绍,“十三五”期间,区民政局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统筹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截止目前东昌府区各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已与全国平均救助标准持平。

  在低保方面:

  东昌府区城市低保标准线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84元,农村低保标准线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216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511元,分别增长了80%和136.5%。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

  积极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制度,落实落细照护责任。东昌府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26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291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64元,分别增长了80%和128.1%。全区特困供养人员由“十二五”末的1608人增加到现在的1980人,增长了23.1%。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1%。

  在临时救助方面:

  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细化实化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先行救助”等,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功能。“十三五”期间,临时救助标准由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提高至现在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376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61.6万元。

  在特殊群体保障方面:

  保障范围逐步拓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1200元/月、720元/月和72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1760元/月、1400元/月和1400元/月;“十三五”期间,全区共保障孤困儿童410人。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00元/月提高到14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80元/月提高到113元/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100元/月提高到125元/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80元/月提高到109元/月。“十三五”期间,民政部门发放的“两项补贴”共惠及残疾群众9124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目前,全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达2762人。

  此外,在脱贫攻坚期间,区民政局还适度扩大了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获得低保等社会救助,以及获得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2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2.5万人。

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杨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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