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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点管理区养犬需接种狂犬病免疫并办理信息登记

2020-07-10 16:14:32 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杨潇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杨潇潇 聊城报道

  为规范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聊城市重点管理区需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犬只信息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按照《条例》, 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均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同时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狂犬病免疫接种时植入电子芯片。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信息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后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犬只信息登记场所办理犬只信息登记。犬只信息登记每年签注一次,连续两年未签注的,由公安机关注销犬只信息登记。

  《条例》明确了部门职责划分。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签注,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和正在伤人的犬只等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犬只免疫、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植入电子芯片,监督管理兽用狂犬病疫苗,监测犬类狂犬病疫情、犬只检疫,查处无狂犬病免疫证养犬等。

  聊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政委宋风河介绍,为确保《条例》实施,市公安局正在筹建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9月1日起将上线运行,实现犬只登记网上申请、审批、发证等智能化管理。同时,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选定一批“一站式”服务点,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佩带智能犬牌,手机APP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提供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

  同时,对不按规定办理犬只信息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登记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不按规定签注、变更、注销、补办犬只信息登记证或者未按规定补办犬只标识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牛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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