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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起实施

2020-07-10 16:14:31 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杨潇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杨潇潇 聊城报道

  7月10日上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聊城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将重点管理区内的村庄调整为一般管理区,也可以将一般管理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人口密集区域调整为重点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养犬人应当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妥善处置或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犬只信息登记制度,犬只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

  另外,《条例》施行前重点管理区内已有饲养犬只超出限养数量、养犬人又愿意继续饲养的,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犬只信息登记,可以继续饲养,并由公安机关予以公示。超数量饲养的犬只死亡、失踪或者转让他人、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后,不得再增加饲养犬只数量。

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牛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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