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检察机关五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304件,批捕8232人

2016-12-02 10: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传胜

  大众网聊城12月2日讯(记者 王传胜 通讯员 王凯忠)12月1日,聊城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邢文革通报,自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8232人

  全市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扫黄打非、打击“两抢一盗”、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304件11593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6013件8232人,逮捕率71.01%,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批捕经济犯668人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专项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妥善处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犯罪以及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保障经济安全和群众权益。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经济类犯罪案件668人,有效营造了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7件非法经营疫苗案从严从快批捕

  2013年以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瘦肉精”、“假羊肉”、“地沟油”、“毒胶囊”等食品药品问题及使用油罐车等运输工具非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突出环境问题,全市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打击危害民生犯罪、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6件69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3件71人,监督立案17件23人。

  其中,东昌府区检察院办理的杨可银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优秀案例。今年3月,新闻媒体曝光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后,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并指派专人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进入审查逮捕阶段的7件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

  促使东阿县清理了271名违规领取财政工资人员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地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6份,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东阿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东阿县政府据此清理了271名违规领取财政工资人员,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东昌府区检察院针对贷款环节业务不规范问题向农信社发出的检察建议、茌平检察院针对非法行医问题向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和优秀检察建议书。

  防止冤假错案,不批准逮捕3283人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客观性证据审查为主的办案思维,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全面审查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各种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发生错捕。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3283人,其中事实不清不捕1328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70人;批捕案件均无撤案、不诉、判无罪等情况。市检察院办理的齐曰朋贪污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审查逮捕意见书”;市检察院办理的仇子鹏、李霞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冠县检察院办理的赵晓东交通肇事案入选高检院《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配套典型案例。

  对轻微犯罪特别是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犯中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人员,坚持依法从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2年以来,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697人,占不捕总人数的51.69%。指导东昌府、阳谷等基层院积极探索推行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有效降低了捕后判轻刑率,全市捕后轻刑率从2012年1.84%降至2016年的0.94%。

  “打虎拍蝇”,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14件

  市检察院认真落实“打虎拍蝇”决策,强化反腐败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坚持监督与配合相统一,注重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引导侦查、证据审查等关键环节,确保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14件377人,决定逮捕292件343人,不予逮捕19件31人,不予逮捕率8.22%。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

  2012年以来,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违规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50件484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83件。立案监督案件移送起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莘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李鑫故意毁坏财物案、高唐检察院监督立案的高维举滥伐林木案被评为全省十佳监督案件;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非法集资近亿元、致使两千余万元无法偿还的集资诈骗案犯于振清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例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典型案例报高检院侦监厅。

  部署开展了另案处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等十余个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建立完善非法证据排除、非法侦查活动调查核实等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2012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76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561人。全市设立24个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扎实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2次在全省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并作为省院第一批试点单位在高检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2016年,阳谷检察院办理的申洪明等14起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类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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