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小学及普通高中招生时间和招生政策公布

2016-04-28 15:3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新

  聊城市教育局局长哈宝泉通报聊城市招生考试工作。大众网记者 王新 摄

  大众网聊城4月28日讯(记者 王新)4月28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教育局局长哈宝泉就聊城市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出通报。

  据悉,今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7日—20日;全市民办初中的报名录取时间为7月7日—15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7日—30日。全市普通高中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6日至21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学。小学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禁止出现择校生。

  民办学校实行随机派位和学校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为避免学位浪费,每个学生只能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50%的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5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以面谈的方式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此外,高中招生方面,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3.4万人左右,按班额56人一次性录取完成。根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成绩,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60%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聊城一中面向全市招收四个国际班,总人数控制在120人以内,不允许国际班学生转普通班学习。

  聊城水城中学、聊城外国语学校、聊城三中北校、聊城四中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可在取消特长生加分且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含本市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户籍儿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小学招生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户籍,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省政府要求2017年年底前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为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域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公办学校入学的具体条件。

  初中招生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户籍,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初中可以依据户籍划定招生范围,也可以划定对口小学,即单校划片;对于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即多校划片。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50%的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5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以面谈的方式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经学校审批教育部门核准后,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执行。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

  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招生年基本保持不变。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3.4万人左右,按班额56人一次性录取完成。根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成绩,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60%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今年,聊城一中面向全市招收四个国际班,总人数控制在120人以内,不允许国际班学生转普通班学习。

  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按成绩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分配的计划生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予以录取,低于50分取消计划。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聊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聊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于2018年起逐步实行“分数+等级”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即部分学科采用分数呈现,部分学科实行等级表达。

  有关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

  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个人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国家级的加30分录取,省级的加20分录取,市级的加15分录取。

  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创造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30分录取;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20分录取;获省级二等奖、市一等奖加10分录取。

  前三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根据我省高考加分政策,2019年我市取消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加分项目均不超过5分。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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