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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茌平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9-08-09 09:01:00 来源: 聊城日报 作者: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茌平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9年8月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9〕147号)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茌平县设立茌平区的总体方案》(聊发〔2019〕15号)精神,撤销茌平县,设立聊城市茌平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茌平撤县设区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茌平县选举的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至届满为止。

  二、茌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聊城市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茌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聊城市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

  三、茌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茌平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聊城市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四、茌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茌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职务名称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改变,不再重新选举任命,任期不变。茌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内设机构的名称,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改变。

  五、茌平县所辖乡、镇(街道)及其他方面涉及的有关事项,由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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