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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全面启动 1.3万名普查员入企入户摸“家底”

2019-01-19 07:49:00 来源: 聊城晚报 作者: 岳耀军

  聊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全面启动

  1.3万名普查员入企入户摸“家底”

  记者 岳耀军

  2019年1月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在接下来的四个月里,我市约1.3万名普查人员将对8万家单位和近万家个体户进行经济普查登记。这次普查是对我市经济的一次全面“透视和体检”,对于了解掌握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次经济普查要查什么?又是如何进行的?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普查什么

  二、三产业单位、个体经营户财务状况

  记者从市统计普查中心了解到,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部署,2019年1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2019年是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覆盖的行业来看,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智能设备制造、互联网平台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等一些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也将接受这次普查的检验。从调查主体来看,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写字楼里的单位还是街边商铺,都是普查需要检测的“经济细胞”。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对象接受普查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单位营业执照;2018年单位财务状况,包括单位资产负债表、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单位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表、单位成本费用、能源消费、科技活动、信息化表等。

  要查多少

  普查8万家单位,抽查近万家个体户

  据聊城市统计普查中心主任范晓杰介绍,自去年9月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全面铺开以来,我市认真组织实施,采取逐一入户方式,现场采集清查数据。全市共清查各类单位约8万家、个体户近30万家。

  此次经济普查不但要全面普查8万家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还要从清查出的个体户中抽选出近1万家进行正式普查。普查登记将在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填报普查对象生产经营方面的数据。

  据介绍,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此次经济普查挑战更多,突出表现在“单位数量增多、内容明显增加、难度增大、要求明显提高”四个方面。

  范晓杰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我市清查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有4万多家,但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引导和“一次办好”改革红利刺激下,2018年我市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增长到8万家,数量翻了一番。

  同时,此次普查增加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和规模以下单位经济方面的核算指标,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调查指标明显增多。

  对于很多普查对象关心的,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依据等问题,范晓杰表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大可打消相关顾虑。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怎样查

  1.3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现场登记

  为了做好今年的经济普查工作,全市将动用1.3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现场登记,“两员”主要以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主。他们将佩戴统一制作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入户登记普查对象2018年年度资料。

  据了解,本次普查将广泛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节约普查对象填报时间。“五证合一”改革成果也将在这次普查中得到应用,广泛使用部门行政记录,丰富数据信息。

  “有些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这项工作不太了解,不愿配合登记工作甚至拒访,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多次上门。”范晓杰说,还有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地址变化较快,存在找人难的情况,这也给普查工作人员带来麻烦。因此,加班加点或“见缝插针”式入户登记就成为工作常态。

  为了规范现场登记行为,普查员在登记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熟练掌握现场登记各项要求和技能,赢得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和配合。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范晓杰说,按照相关法规,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及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他说,经济普查要取得圆满成果,离不开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和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希望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响应普查,理解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数据。

初审编辑:孙海燕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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