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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 聊城初步认定纳税人667户

2018-03-22 15:39: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3月22日讯(记者 李长振)22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财政局副局长任海波通报了全市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情况。任海波介绍,环境保护税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4月1日即将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目前,全市已初步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667户。

  任海波介绍,环保税的主要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目前聊城应税大气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5项主要金属”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杆菌(超标)等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3元,其他水污染为1.4元;应税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共四类;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为做好环保税首个征期的征收工作,前期财税部门和环保部门已经开展了纳税人资料的交接和识别认定工作。地税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初步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667户。聊城实行的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任海波表示,征收环境保护税是由原来征收排污费改变来的,这次费改税的基本原则是“税负平移”,征收范围、税率基本不变,因此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相反,由于征收环境保护税,会进一步约束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一些企业的税负还会有所下降;但也不排除个别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差,治理排污的能力有限等因素,导致在改革初期会出现税负增加,但随着污染治理能力的加强,相信税负是会下降的。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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