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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利剑斩污,让市民享受更多“蓝繁”天

2017-03-25 09:22: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李梦 高田

  “运河边东昌湖畔,今我来矣,杨柳依依,有水的城市,自带灵气。”3月18日,来自北京的苏女士一家畅游聊城,频频点赞。当听说聊城近期的空气质量不佳时,连声说可惜:“如此美丽的城市,空气质量应该是一流的。”

  回应市民和游客的关切。3月16日,聊城市市长宋军继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了10个议题,其中涉及环保的议题有8个。

  3月17日,聊城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详细通报了聊城市城区及各个县市区的脏乱差区域和环境污染的死角,所涉及的区域让参会的相关负责人红了脸、出了汗。这次会议印发了《聊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工作职责(试行)》《聊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16个文件,内容涉及工作目标、工作机制、责任落实、督查考核等。

  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指出,聊城要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燃煤总量控制,把春冬采暖期作为全年大气污染防控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全市10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推广使用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扭转聊城市空气质量连续恶化的被动局面。

  从聊城市面临的形势来看,改善环境质量压力巨大。去年,聊城市未能实现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约束性指标,PM2.5、PM10年平均浓度在全省排名落后。今年1-2月份,PM2.5和PM10浓度又分别比去年同期恶化。水环境质量也不能稳定达标,茌平县、高唐县涉水项目被限批。

  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根本手段,严控产能过剩领域新增产能,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淘汰工作。全面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10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实施工业企业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电解铝、化工类企业错峰生产。冬季采暖季,电解铝限产30%以上,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医药、农药原料生产企业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

  宋军继表示,环境保护是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所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对履责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肃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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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20起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

  □记者 高田 报道

  本报聊城讯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今年以来,聊城市环保局开展了春季环境执法及公安环保联动执法等多项执法检查行动。

  据了解,聊城市环保局组成8个春季执法检查组,每周分别开展日常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截至3月15日,现场检查各类污染源500余家次,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60余起,其中依法立案处罚近20起,责令整改140余起。

  聊城市环保局还与聊城市公安局抽调执法人员责成三个联动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动执法检查3次,检查发现各类环境问题44起,其中依法立案处罚7起,责令整改25起,有12起环境违法问题正在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从环境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东昌府区、东阿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冠县和旅游度假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莘县存在禁燃区燃煤锅炉取缔不彻底现象,茌平县部分工业企业厂界异味严重。

  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可奖励2000元

  □记者 高田 报道

  本报聊城讯 3月15日,聊城市环保局和聊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聊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悉,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环保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当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环保部门举报,对跨行政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环保部门或者是聊城市环保局举报。

  对严重污染环境质量,环保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每起给予500元的奖励。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每起给予1000元的奖励。被举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每起给予2000元的奖励。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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