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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取消周克华女友“认罪态度良好”提议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徐伟   2013-01-22 10:13:00

2013年1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这个谜团掀开了一层面纱。公诉人认为,张贵英将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装的口红的行为是在帮助周逃跑,已构成窝藏罪。

  悍匪周克华的背后,是否有一个为其出谋划策的“军师”?

  2013年1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这个谜团掀开了一层面纱。

  15日14时38分,张贵英表情平静地进入法庭。《法制日报》记者获悉,这是张贵英被羁押后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整个庭审过程中,张贵英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在公诉人展示多项关于周克华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周确实是名悍匪时,她快速回复:“我不知道,我不在现场,我不知道问我这些话,究竟是在审周克华的案子,还是我的案子。”面对控辩双方的提问,张贵英表现得十分平静,始终以较快的语速回答。

  整个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法庭最终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称拒绝周克华“投名状”

  公诉人在庭审上陈述,被告人张贵英与“8·10”案件案犯周克华在四川宜宾相识后将周带入家中居住。同居期间,周向张展示了周的枪支,并要求张交一份“投名状”,张拒绝。

  2012年7月,两人共同来到重庆。“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与周克华多次通过短信保持联系,并为周提供化装用具。

  对此,张贵英在法庭上辩称,2012年4月前后,一名自称“刘东”的男子来找过她。刘东对她说,自己家里是开公司的。刘东出手阔绰,曾经为她买过项链、耳环、吊坠等首饰。于是,她将对方的电话号码存为“刘东”和“老公”,并以老公老婆互称。到5月,两人同居。同居期间,刘冬告诉她自己其实是周克华,并给她看了一张身份证。张贵英说,自己瞟了一眼,说不太像,没有看到身份证名字。

  张贵英回忆,周曾经当着她的面擦拭手枪,她还把枪拿在手中停留过几秒钟。周克华曾经告诉她,想找人做弹簧,但是被人发现是给枪做弹簧后就放弃了。

  张贵英表示自己只看过一支手枪,记得枪上有一个五角星。起初,周克华让她交一份“投名状”,说找个人来,让她开一枪,但她拒绝了。

  否认事先知道6万元系赃款

  2012年7月,张贵英和周克华两人包“黑车”来到重庆。公诉人指出,两人一起来重庆是为了“挣钱”。但张贵英表示,自己只是跟周一起来重庆来“旅游”。

  张贵英在法庭上说,两人来重庆后,去了好吃街、洋人街、朝天门等地。在重庆期间,周克华表示两人要分开居住,她虽然同意了,但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并表示自己对此一点儿都不奇怪,自己对周没有感情。“我们没有一点感情基础,周克华说各自都是自由的”。

  张贵英说,周克华让她办理了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之后,周给了她6万元,分3次存入这两张银行卡当中。

  对这6万元,公诉人认为,张贵英已经知道是赃款。但张解释,自己并不知道是赃款。她是在8月10日中午到理发店洗头时,看到新闻才得知钱是周克华抢来的。

  不认为是帮助周克华逃匿

  2012年8月13日上午,张贵英还在睡觉时,接到周克华的电话,约她在沙坪坝公园见面,并要她带上一支口红。见面后,手拿一份报纸的周克华给了她一部新手机,让她用新手机联系,并且说不能用这个手机联系别人。

  在周克华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后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诉周克华。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两人大量短信往来内容,证明其时的周克华,尤其是在作案次日的11日,并不是很了解网上所说的警方当时的侦查和追捕情形。

  因此,公诉人认为,张贵英将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装的口红的行为是在帮助周逃跑,已构成窝藏罪。

  而张贵英辩称:“我带去的口红,他只是在手上擦了一下,就还给我了。”还有,她发给周克华的警方侦查和追捕内容是公开发布的,并不是秘密,所以不认为是帮助周克华逃匿。

  对于两人间往来的短信内容,张贵英的辩护人姚飞提出,这就像两个朋友间在讨论一个新闻事件一样,并没有证据表明张贵英帮助周逃跑。

  辩称精神混乱致供述出入

  庭审证据举示中,周克华和张贵英短信往来中出现“上班”等词语。在谈到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时,两人都用“那个坏人”代替。

  公诉人认为这是为了逃避侦查所使用的暗语,但是张贵英则认为,这并没有特殊含义。

  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辩护人问张贵英是否受过刑讯逼供,张贵英说:“警察首次做笔录的时候,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和审讯目的,让我如实交代,没有打过我。”

  当提及张贵英眼眶的伤痕时,公诉人的说法是,张贵英是在抓捕过程中因反抗受伤。对此,张贵英未等公诉人说完,就说:“我没有反抗。”

  张贵英曾在民警讯问时作过有罪供述,但在法庭上,她全盘翻供,并不认为自己犯罪。张对此的解释是,她一直在吃药,逮捕当天没有吃药,精神混乱,因此,供述可能会有出入。

  鉴于此,公诉人把原定的“认罪态度良好”的提议取消。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张贵英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最后的陈述环节,张没有发表意见。

  其间法庭休庭,张贵英被带离时,其父亲走上前向她挥手,她面带微笑回答说“我很好”。最后,庭审结束被带离时,她又匆忙对父母说了句“别担心我”。(记者徐伟 实习生李春光)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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