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男子“捡”智障女回家当媳妇 因强奸罪获刑5年6个月

2016-01-19 15:05: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张亭亭

  乐陵市杨安镇村民唐某,2015年3月,在街上发现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并将其“捡”回家当媳妇。以为自己走了“大运”,但时不过5日,他就被抓进了牢狱。

  2015年12月25日,经乐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5年3月9日上午1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唐某骑摩托车经过杨安镇时,看见马路上一根电线杆旁站着一个低着头的妇女,听周围围观的人说,该妇女已经在那里站了一上午。看着精神不太正常的女子,与妻子离婚5年的唐某此时起了贪念,想着可以把这名女子领回家给自己当媳妇。他走上前,与该女子攀谈,询问其住处,女子口齿不清,唐某又尝试着让女子骑上摩托车,被其拒绝。为了打破女子戒心,唐某把她带到附近自己熟识的一家理发店里,让其在理发店里休息,待女子睡了约一小时起来后,唐某看女子精神稍好,又一次尝试着将女子带回家。虽女子仍旧不情愿,但在唐某连哄带骗的情况下,还是被唐某带回了家。

  将女子带回家后,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为防止被邻居发现,白天唐某出门干活时,便将屋门锁上,把女子关在家中。

  据了解,该女子张某,49岁,是相邻乡镇崔某的妻子,患有二十余名间歇性精神病,曾多次离家出走。事发当日,张某又一次走失,其家人四处寻找未果。经多次打听,崔某在村民口中得知,张某在杨安镇被一男子拽走,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崔某找到唐某所在村,打听到有人看见唐某几天前曾带过一精神失常的妇女回家。带着一丝希望,崔某及其家人来到唐某家,果然看到了躺在床上的张某。崔某立刻报了警。

  讯问中,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明知对方是个精神病患者,不能讲清自己的姓名、住址,唐某却仍将被害人领回家中,其目的是为了给自己当媳妇,并且其与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2015年12月25日,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德州晚报 记者 张亭亭 通讯员 刘兵 韩寿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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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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