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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银监分局提醒:理财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

2016-08-10 16:4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传胜

  大众网聊城8月10日讯(记者 王传胜 通讯员 梁国坡)10日上午,聊城银监分局局长徐志国做客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市民来电,并回答记者提问。

  徐志国介绍,聊城银监分局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主要有职责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向全社会开展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面向消费者开展银行消费纠纷投诉的调解处置工作。

  徐志国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将受理情况、处理期限及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为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消费者若对银行处理投诉的结果(方式)感到不满意,或银行并未在收到投诉后的规定(约定)时间内给予最后回复,消费者可向聊城银监分局寻求帮助。该局会根据职责范围尽力给予帮助,投诉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详述投诉事件情况、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聊城银监分局收到投诉后,对于未经银行机构先行处理的,会把投诉转有关银行进行处理,要求相关银行迅速调查并直接回复投诉人;对于已经经过银行机构处理,但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监管部门的受理范围之内,将介入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若投诉涉及银行审慎监管方面的事项,聊城银监分局将另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徐志国提醒,广大市民要作为一名理性的消费者,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明白作为一名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等。也要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应牢记四个“不等于”:保险、理财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高收益必定伴随高风险,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正确的运用资金,做到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对于自己完全陌生的投资领域,一定要谨慎涉足。

  此外,要做一个明白的投资者。对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类型、风险程度,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都要有一个清醒地判断和把握,要了解清楚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身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对于银行代销的长期保险产品,多数规定有一段时间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是可以退保的,如果过了犹豫期后再退保,就要收取较高的费用,很不划算。还有就是,在销售人员要求你签字或抄录风险提示之前,要认真阅读产品的销售文本以及相关规定,了解清楚客户、银行和其他机构(例如保险公司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考虑清楚自己在获取收益的同时,能否承担得起相应的风险。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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