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聊城人应该了解这些政策!

2016-03-23 16:30:00来源:大众网作者:侯晓

  聊城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做客市长热线。

  大众网聊城3月23日讯(记者 侯晓 通讯员 梁国坡 范艳红)3月23日上午,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做客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市民来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对于来电市民提出的问题,韩更大一一做了回复。

  问: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低保。

  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受理的程序有哪些?

  答: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规定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或者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分别测算确定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但城市低保标准应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应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线。

  问: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不在一起的,应如何办理?

  答:(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问:存在哪些情形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答:(一)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家庭;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和财产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七)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并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八)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问:城乡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答:依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68号)政策要求,每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申请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城乡低保对象;②参加当年高考,经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③全日制教育本科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除外)。

  申请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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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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