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民政局鼓励大学生到养老机构从业 最高可补助2万元

2016-03-23 16:32:00来源:大众网作者:侯晓

  聊城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做客市长热线。

  大众网聊城3月23日讯(记者 侯晓 通讯员 梁国坡 范艳红)3月23日上午,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做客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市民来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韩更大提到一点,鼓励大学生毕业后到养老机构从业。

  韩更大表示,目前,聊城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护理人员年龄偏大的问题。因此,韩更大特意提到一点,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主动到养老机构从业。对此,还有优惠政策。对于本科、专科和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业,对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省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另外,省、市就个人或社会组织兴办养老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了土地保障、资金投入的力度,对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给予资金扶持。

  就新建养老机构方面,在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65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贴每张床位3500元,其中对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省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0%;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助每张床位900元。

  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在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和2400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200元,连补3年。对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类1600平方、2类1085平方、3类750平方),在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助。

  对建设农村幸福院,在省财政给予建设补助、开办补助9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万元建设补助和1万元开办补助,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符合省级资助要求的机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鼓励本科、专科和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业,对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省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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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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