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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意见 建立案件协调配合新机制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胡美玲 丁光月 2013-06-28 21:49:00
为加强与县法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诉讼效率,近日,阳谷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建议的实施意见》。
大众网聊城6月28日讯(通讯员 胡美玲 丁光月)为加强与县法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诉讼效率,近日,阳谷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建议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意见》共有十七条,分别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检察建议提出的情形和程序、检察建议送达、回复的方式和时限做出了规定。明确人民法院接受民行诉讼案件检察建议的部门为立案庭,规定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检察院;对于非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在法律文书案件由来部分列明提出检察建议的机关;建立了与人民法院关于检察建议的异议协商机制和定期沟通机制,明确了双方在共同做好案件息诉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
该《意见》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改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推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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